回主页
天涯知识库 · 反经
目录
位置: > 古代文学 > 古代兵书 > 反经 >

政体

【原文】

(议曰:夫政理,得人则兴,失人则毁。故首简才行,次论政体焉。)

古之立帝王者,非以奉养其欲也。为天下之人,强掩弱,诈欺愚,故立天子以齐一之。谓一人之明,不能遍照海内,故立三公九卿以辅翼之。为绝国殊俗,不得被泽,故立诸侯以教诲之。夫教诲之政,有自来矣。何以言之?管子曰:“措国于不倾之地,有德也。”

(周武王问于粥子曰:“寡人愿守而必存,攻而必得,为此奈何?”对曰:“攻守同道,而和与严,其备也。故曰:和可以守而严不可以守,严不若和之固也;和可以攻而严不可以攻,严不若和之得也。故诸侯发政施令,政平于人者,谓之文政矣。接士而使吏,礼恭侯于人者,谓之文礼也;听狱断刑,治仁于人者,谓之文诛矣。故三文立于政,行于理,守而不存,攻而不得者,自古至今,未之尝闻。”

子》曰:“德者,天地万物之得也;义者,天地万物之宜也;礼者,天地万物之体也。使天地万物,皆得其宜、当其体,谓之大仁。”

文子曰:“夫人无廉耻,不可以治也;不知礼义,不可以行法也。法能杀人,不能使人孝悌;能刑盗者,不能使人有廉耻。故圣王在上,明好恶以示之,经非誉以导之,亲贤而进之,贱不肖而退之,刑诸不用,礼义修而任得贤也。”又曰:“夫义者,非能尽利天下者也,利一人而天下从;暴者,非能尽害海内者也,害一人而天下叛。故举措废置,不可不审也。”)

积于不涸之仓,务五谷也。

(晁错说汉文帝曰:“今土地人民,不减于古,无尧、汤之水旱,而蓄积不及古者,何也?地有遗利,人有余力,生谷之土未尽垦辟,山泽之利未尽出,游食之人未尽归农也。当今之务,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人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之人入粟塞下,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则富人有爵,农人有钱,粟有所余,而国用饶足。不过三载,塞下之粟必多矣。”

汉景帝诏曰:“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而能毋为非者,寡矣。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为天下先,欲天下务农蚕,素有畜积,以备灾害。”

《盐铁论》曰:“国有沃野之饶,而人不足于食者,工商盛而本业荒也。有山海之货,而人不足于财者,不务人用而巧众也。”)

藏于不竭之府,养桑麻,育六畜也。

(汉景帝诏曰:“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其令郡国劝农桑,益种树,可克衣食物。吏发人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赃为盗,二千石,听者与罪同。”

《申鉴》论曰:“人不畏死,不可惧之以罪;人不乐生,不可劝之以善。故在上者先丰人财,以定其志也。”)

下令于流水之原,以顺人心也。

(尉缭子曰:“令,所以一众心也。不审所出,则数变,数变则令虽出,众不信也。出令之法:虽有小过,无更,则众不二听,即令行矣。”

《尹文子》曰:“文之于武也,令有必行,有不必行者。‘去贵妻,卖妾’,此令必行者也。因曰:‘汝无敢恨,汝无敢思。’此令不行者也。故为人上者,必慎所出令焉。”

文子曰:“治国有常,而利人为本;政教有道,而令行为右也。”)

使士于不诤之官,使人各为其所长也。

(孙卿曰:“相高下,序五谷,君子不如农人;通财货,辨贵贱,君子不如贾人;设规矩,便备用,君子不如工人。若夫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言必当理,事必当务,然后君子之所长。”

文子曰:“力胜其任,即举之不重也;能务其事,则为之不难也。”)

明必死之路,严刑罚也。

(议曰:孔子曰:“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礼也。”故三军大败,不可斩;狱犴不治,不可刑。何也?上教之不行,罪不在人故也。夫慢令谨诛,贼也;征敛无时,暴也;不诫责成,虐也。政无此三者,然后刑,即可也。陈道德以先服之,犹不可,则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则废不能以惮之,而犹有邪人不从化者,然后待之以刑矣。”

袁子曰:“夫仁义礼智者,法之本也;法令刑罚者,治之末也。无本者不立,无末者不成。何则?夫礼教之法,先之以仁义,示之以礼让,使之迁善,日用而不知。儒者见其如此,因曰:治国不须刑法。不知刑法承于下,而后仁义兴于上也。法令者,赏善禁,居理之要。商、韩见其如此,因曰:治国不待仁义为体,故法令行于下也。故有刑法而无仁义则人怨,怨则怒也;有仁义而无刑法则人慢,慢则起也。本之以仁,成之以法,使两道而无偏重,则治之至也。”故仲长子曰:“昔秦用商君之法,张弥天之网。然陈涉大呼于沛泽之中,天下响应。人不为用者,怨毒结于天下也。”

桓范曰:“桀、纣之用刑也,或脯醢人肌肉,或刳割人心腹,至乃叛逆众多,卒用倾危者,此不用仁义为本者也。”故曰:“仁者,法之恕;义者,法之断也。是知仁义者乃刑之本。故孙子曰:“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此之谓矣。)

开必得之门,信庆赏也。

(《吕氏春秋》曰:“夫信立则虚立,可以赏矣。六合之内皆可以为府矣。人主知此论者,其王久矣;人臣知此论者,可以为王者佐矣。”

徐干《中论》曰:“天生蒸民,其情一也。刻肌亏体,所同恶也。被玉垂藻,所同好也。此二者常在,而人或不理其身,有由然也。当赏者不赏,而当罚者不罚,则为善者失其本望,而疑其所行;则为恶者轻于国法,而恬其所守。苟如是,虽日用斧钺于市,而人不去恶矣;日赏赐爵禄于朝,而人不兴善矣。”

蜀张裔谓诸葛亮曰:“公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以无功取,刑不可以势贵免。此贤愚之所以咸忘其身也。)

不为不可成,量人力也。

(文子曰:“夫债少易偿也,职寡易守也,任轻易劝也。上约少之分,下效易为之功,是以为君为臣,久而不相厌也。末世之法,高为量而罪不及,重为任而罚不胜,危为难而诛不敢。人困于三责,即饰智以诈上,虽峻法严刑,不能禁其也。”

《新语》曰:“秦始皇设刑法,为车裂之诛,筑城域以备胡越,事愈烦,下愈乱;法愈众,愈纵。秦非不欲治也,然失之者,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

不求不可得,不强人以其所恶也。

(故其称曰:政者,政之所行,在顺人心;政之所废,在逆人心。夫人恶忧劳,逸乐。逸乐之人,恶贫贱;富贵之人,恶危坠;存安之人,恶绝灭。生生者育之。能逸乐之,则人恐之忧劳;能富贵之,则人恐之贫贱;能存安之,则人恐之危坠;能生育之,则人恐之绝灭。故从其四欲,则远者自亲;行其四恶,则近者亦叛。

晏子曰:“谋度于义者必得,事因于仁者必成。反义而行,背仁而动,未闻能成也。”

《吕氏春秋》曰:“树木茂则禽兽归之,水源深则鱼鳖归之,人主贤则豪杰归之。”故圣王不务归之者,而务其所归。故曰:强令之笑,不乐;强令之哭,不悲;强之为道,可以成小,而不可以成大也。)

不处不可久,不偷取一世宜也。

(董仲舒论安边之策,欲令汉与匈奴和亲,又取匈奴子为质。班固以匈奴桀骜,每有人降汉,辄亦拘留汉使以相报复,安肯以子为质?孝文时,妻以汉女,而匈奴屡背约束,昧利不顾,安在其不弃质而失重利也?夫规事建议,不图万事之固,而偷恃一时之事者,未可以经远。”

晁错说汉文帝令人入粟塞下,得以拜爵,得以赎罪,上从之。

荀悦曰:“圣人之政,务其纲纪,明其道义而已。若夫一切之计,必推其公议,度其时宜,不得已而用之,非有大故,弗由之也。”)

知时者,可立以为长。

(范蠡曰:“时不至,不可强生;事不究,不可强成。”

管子曰:“圣人能辅时,不能违时。”

《语》曰:“圣人修备以待时也。”)

审于时,察于用,而能备官者,可奉以为君。

(议曰:孙卿曰:“盗王者之法,与王者之人为之,则亦王矣;盗霸者之法,与霸者之人为之,则亦霸矣;盗亡国之法,与亡国之人为之,则亦亡矣。夫与积礼义之君子为之,则王矣;与端诚信令之士为之,则霸矣;与权谋倾覆之人为之,则亡矣。三者,明主之所谨择,此能察于用也。”

管仲曰:“大位不仁,不可授以国;见贤不让,不可与尊位;罚避亲戚,不可使主兵;不好本事,不可与都邑。”又曰:“使贤者食于能,则上尊崇;斗士食于功,则卒轻死。使二者设于国,则天下理。”

傅子曰:“凡都县之考课有六:一曰以教课治,则官慎德;二曰以清课本,则官慎行;三曰以才课任,则官慎举;四曰以役课平,则官慎事;五曰以农课等,则官慎务;六曰以狱课讼,则官慎理。此能备官也。)

故曰:明版籍、审什伍、限夫田、定刑名、立君长、急农桑、去末作、敦学教、校才艺、简悍、修武备、严禁令、信赏罚、纠游戏、察苛克,此十五者,虽圣人复起,必此言也。

夫欲论长短之变,故立政道以为经焉。

【译文】

[任何政治制度,从理论上来讲,都是得到有贤德之人才就兴盛,否则就失败。所以我们首先简要地讨论了人才的品行道德。接下来我们就可以论述政权的本体了。]

古代设立帝王的原因,不是为了满足他们的贪欲,而是因为社会上的人总是强大的欺压弱小的,狡诈的欺侮老实的,因此才设立大子来管理他们,好让天下公平合理,万众一心。然而由于天子一人无论多么英明,也不能管到天下所有的地方,所以才设立三公九卿和各级官吏来辅佐他。因为风俗不同的偏远之地感受不到天子的恩泽,所以设立诸候来治理、教化他们。所以这种用教化来统治的方法是由来已久的。为什么这样说呢?管仲说:“使国家处于不被倾覆的稳固状态,是因为有了道德。”周武王问粥子:“我希望守住基业就一定成功,想获得就一定到手,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粥子回答说:“攻与守的道理相同,和睦与严厉是基本手段。然而,守业可以依靠和睦但不可以依靠严厉,严厉不能象和睦那样使国家稳固;和睦可以用来进取而严苛不能,用严厉的方法不如象和睦那样容易获得成功。诸侯发布政令,能对人民公正,是文政;对待士人,使用官吏都能做到恭敬有礼,是文礼;断案用刑,以仁义待人,就是文诛。以这三种政策作为国策,并作为基本理论统一国民的思想,守业不存,进取不得,这样的情况从古至今还未曾听说过。”

战国时的法家佼在其所著的《子》一书中说:“德,是天地万物生生不息的象征;义,是天地万物和谐融洽的象征;礼,是天地万物井然有序的象征。使天地万物各得其所,使形式和本质相统一,就是最大的仁。”

文子说:“人无廉耻就无法管理,不懂礼义就不能实行法治。法律能杀人,但不能使人孝顺父母,和睦兄弟;可以惩罚盗贼,但不能使人知廉耻。

明君在上,应将善恶美丑明明白白的显示给人民大众,用批评和表扬来引导人民,亲近贤人并提拔他,蔑视小人并黜退他。不随便动用刑法,同时要修明礼义,任用贤能。”又说:“仁义并不能使普天下的人都得到好处,但只要使某一个人得到好处,人民大众就会追随跟从;残暴也不可能危害所有的人,可是只要危害到某一个人,人民大众就会有反心。所以任何政策法令的实施或者放弃,不能不反复考虑,慎之又慎。”

要想使粮仓内的粮食储蓄取之不尽,就必须重视发展农业生产。

[晁错劝汉文帝说:“现在土地和人民不比古代少,而且没有尧、汤时的水旱灾害,可是粮食的积蓄却不如过去多。什么原因呢?因为土地没被充分开发,民众的劳力过剩,能生长庄稼的土地没有得到开垦,山林湖海的资源也没有全部利用,流民没有全部回乡务农。当务之急,在于重视粮食生产,其方法就是按照生产粮食的多少作为赏罚的标准。应当招募百姓到边疆去从事农业生产。凡是能这样做的,平民百姓可以让他们升官,有罪判刑的可以免罪。这样,富人有了爵位,农民有了钱,粮食有了富余,国家就一定会财源富足。不过三年,边疆的粮食一定会多起来。”

汉景帝下诏说:“制作只供玩赏、装饰一类的东西,将损害农业生产;华丽的刺绣只能消耗丝线,将影响成衣制作。农业受到损害将导致饥荒,缝纫受到损害就要挨冻。饥寒交迫而不为非作歹,难啊。我要亲自耕作,皇后要亲自采桑养蚕,以供奉宗庙,来带动大下民众,希望天下百姓都从事农业生产,使丝绸和粮食都有积蓄,以备灾荒。”

晁错写的《盐铁论》说:“国家有肥沃、富饶的田野而人民却食物不足,是由于工商业发展了,而田野却荒芜了;有丰富的山林江海物产而人民却资财不足,是由于不致力于生产百姓所需要的日常用品,却过多地制作那些奢侈奇巧的东西。”]

要想使府库里财富储备永不柘竭,就必须大力种植桑麻,饲养六畜。

[汉景帝下诏说:“农业是天下的根本。黄金珠玉饿了不能吃,冷了不能穿。要命令各郡县和诸侯各国奖励农业生产,种桑养蚕,多植树造林,这样就可以保证人民大众的衣食日用。官吏有征发、雇佣人开采黄金珠玉的,要按采集的数量多少与坐赃论罪;对盗窃千石以上的粮食而知情不报的要以与盗窃同罪论处。”]

荀悦所写的《申鉴》中说:“不怕死的人用治罪来恐吓他,是不会起作用的;不热生命的人,无法用做好事来勉励他。执政的必须使人民生活富裕才能稳定人心。”

必须针对治乱之根源制定方针政策,以顺应民心,方才有效。

曾与商鞅一同参与秦国变法的尉缭子说:“颁布法令是为使万众一心。

假如在其出台时不反复审度,出台后又多次更改,那么法令即使颁布了,群众也不相信。所以凡是颁布的法令,即便有所不足,也不要随便更改。这样,人民群众就不会无所适从,三心二意,法令就会得以贯彻执行。”

战国时的尹文在其所著的《尹文子》一书中说:“父亲给儿子下的命令,有的会照办,有的却不会。比方说命令他:‘赶走尊贵的妻子,卖掉喜的小妾。’儿子肯定会照办,因为他想再娶新欢;如果说:‘你不许有怨恨。

你不许有思想。’这肯定不听。因为这无法做到。由此可知,作为最高决策者,对待法令的颁布一定要慎之又慎。”

文子说:“治理国家有其最基本的原则,那就是以有利于人民为出发点。

政治与教化有其最基本的规律,那就以令行禁止为最高原则。”]

使用官吏,必须选择那些不争权夺利的人,同时要使人民大众各自做他们所擅长的事。

[荀子说:“察看地势高低,安排播种五谷,读书人不如农民;流通货源,掌握行情,读书人不如商人;搞技术设计,准备器材,读书人不如工匠。至于评价一个人的品行以便恰当地任用他们,量能而安排官职,说话合情合理,做事能抓位要害,这却是读书人的特长。”

文子说:“对其所承担的职责能胜任的就推荐他,因为这对他来说不会成为负担;能专心致志去做的事就让他去做,因为这对他来说不会成为困难。”]

明确告诉人民群众死路是什么,这是为了树立国家法律之威严。

[孔子说:“当权的丧失道义却杀部下,这是不符合礼义规范的。”所以三队大败,不斩将领;有法不依,不能动用刑罚。为什么呢?因为当权者对人民没有进行教育,责任不在民众。蔑视法律而自取灭亡的是盗贼;横征暴敛的是暴君;不预先告戒民众,却责备求全的是民贼。政治制度没有这三种弊端,然后才能实行法治。宣传文明道德来使人民心悦诚服,这样做行不通,那么就树立有德行的人作为榜样来教育人民;如果这样还达不到目的,那就证明世风日下,仍然有不法之徒为非作歹,这就得用刑罚严励制裁了。”

东汉袁安说:“仁、义、礼、智,是法律的基础,法、令、刑、罚,是政治的延伸。没有基础,法治就无从建立,没有派生的东西,政治制度就无法完成。为什么这样说呢?实施以文明道德为教化的政治制度的方法,必须以仁义礼仪教育人,然后以有教养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给以示范,使人迁恶向善,使人民群众每日每时都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成为自觉的行动。儒家看到这种情况,于是说:治理国家不需要刑法。他们不明白对下面实施法治,仁义礼让才会在上面形成。实施法治,是为了扬善抑恶,提倡文明,禁止荒

这是治国原理的关键。法家如商鞅和韩非子等人看到这种情况,于是说:治理国家无须以仁义为本,只须推行法治即可。结果因只有刑法而没有仁义,人民产生怨恨,有怨恨就要愤怒。有仁义而无刑法,人民就会轻慢,邪恶就会随之产生。以仁义为根本,靠法令来实现,双下,二者并重,这才是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所以东汉未哲学家仲长统说:“从前秦国因商殃变法,张弥天之法网以便严密控制天下苍生,然而陈胜在大泽乡振臂一呼,天下云从响应。举国上下都不愿为朝廷效力,这都是因为老百姓极度的怨恨郁结于心的缘故。”

南北朝史学家桓范说:“夏桀、商纣使用刑罚,不是把人做成肉酱,就是剖人心腹;以至反叛的人越来越多,终于因此灭亡。就是因其不把仁义作为治国的根本。”所以说,法律是以仁的宽恕作为本体,以义作为断案依据。

由此可以明白,孙子所说的“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得”,就是这个道理。]

要想向人民敞开有功必赏的大门,就必须赏罚有信。

[《吕氏春秋》说:“信用建立后,整个国家就会井然有序。懂得这个道理的国王,他的基业就能长久;懂得这个道理的臣子,就可以作帝王的辅佐。”

东汉哲学家、建安七子之一徐干在《中论》里说:“上天孕育众生,其情感是彼此相同的。身体受到伤害,人人都感厌恶;生前显赫,死后留名,人人都很喜欢。可是有人受害,有人发达,这样的事每天都在发生,然而人们依然不认真修养自身,这是什么原因呢?就因为该赏的不赏,该罚的不罚,结果使想行善的人也失去了信心,不但怨恨暗生,而且对自己以前的善行产生了怀疑;而作恶之人则不但蔑视国法,而且对其恶行恬不知耻。倘若如此,即使每天在大街上砍头示众,犯罪的人还是层出不穷;每天都封官加禄,人们还是不做好事。”

蜀国的张裔对诸葛亮说:“先生赏赐不漏掉同自己关系疏远的人,惩罚不偏袒自己亲近的人。不让无功之人得到官位,不因有权有势就免去对他的惩罚。这就是无论贤愚都能舍生忘死的原因。”]

不做不可能成功的事,因为凡事都要量力而行。

[文子说:“债少容易偿还,职务轻松容易完成,任务不重容易上进。最高统治者把握住简明扼要的国策,臣民就容易建立功业。这样一来,为君为臣就永远不会互相讨嫌。社会到了末世,其法律的特点是繁杂而苛刻,然而真正犯罪的人却捉不住,可是动不动还要严惩重罚,于是罚不胜罚,严重危害社会的却不敢杀。人民大众为这三种重负所困扰,就变着法子来欺骗上级,虽然采用严酷的刑法,也不能禁止诈与邪恶。”

《新语》说:“秦始皇设立刑法,用车裂杀人,修筑大城以防备江南吴楚一带少数民族的入侵,举措越多,国家越乱,法令越多,恶人越放纵。秦始皇不是不想治理好国家,然而他的一系列举措恰恰失掉了天下,就是因为采取的措施太多、刑罚太严的缘故。”]

不追求得不到的东西,不勉强人做他们所厌恶的事。

[所谓“政治”,意思是要顺应民心,政策法规才能得以贯彻执行,违背民心,政策法规就会被废弃。人民厌恶愁苦、劳累,就设法使他们安逸、快乐;人民厌恶困苦、贫贱,就设法使他们富裕、尊贵;人民厌恶危难、动荡,就设法使他们安全、稳定;人民害怕绝后、死亡,就设法使他们生育、长寿。

能让人民安乐的人,人民也会为他分忧,为他劳苦;能让人民富贵的人,人民也会为他甘受贫贱;能让人民安定的人,人民也会为他承受危难;能让人民休养生息的人,人民也会为他经受死亡灭绝的考验。只要满足了人民的这四种欲望,远方的人自然会来亲近;相反,亲近的人也会背叛。

晏子说:“依照正义来谋划,定有所得;根据仁去做事,定能成功。

违背正义和仁去行动,没听说过有能成功的。”

《吕氏春秋》说:“树木茂盛,禽兽才会来栖息;水流深沉,鱼鳖才会来归依;帝王贤明,豪杰才会追随。”所以,圣明的国君不刻意要求归依他的人,而是注重做好能使人才前来归依的那些事情。强迫让人笑,笑了也不快乐;强迫让人哭,哭了也不悲哀。强硬地推行某种政策,只有小成而不会有大成。]

不要固守在不能久留的地方,不为一时方便而苟且敷衍。

[董仲舒说:只用汉朝与匈奴和亲的策略来使边境安定,又以匈奴单于的子作为人质,这是达不到目的的。班固曾经认为,匈奴人凶暴、倔强,每当有人投降汉朝,他们便扣留汉朝使者来报复,怎么能指望他们拿子作人质呢?孝文帝时,匈奴单于娶了汉家女子为妻,可是屡次违背和约。他们如此利令智昏,怎么能希望他们不为重利而宁肯牺牲人质呢?谋略大事,议制国策,不求长治久安,只图一时的稳定。这样的人不可以策划长久大计。”

晁错劝汉文帝发展农业生产,使之得以做官或赎罪,文帝听从了他的意见。

苟悦说:“圣人的工作,是致力于法令制度的制定和阐明道德和义理。

如果一切政策法规都要大家去评议,揣度它是否合乎时宜,迫不得已才采用它,若非有重大变故,不应当这样做。]

懂得把握时机的人,可以任命他为行政长官。

[范蠡说:“节令未到,不可以勉强植物生长;形势不允许,不应当勉强追求成功。”管仲说:“圣人只能捕捉时机,不能违背时机。”《论语》说:

“圣人把一切都准备好了后,只等时机的到来。”]

能审时度势,对人才、资源的使用了然于胸,并能恰当地选用官吏的人,就可以推拥他为君王。

[荀子说:“盗窃了帝王的治国方法,要与能做帝王的人去实行它,那就可以称王了;盗窃了称霸者的治国方法,能与称霸的人去实行它,那就可以称霸了;盗窃亡国之法,与亡国之人去实行它,自然会一同灭亡。与修积礼义的君子共事,可以称王;与正直诚信的人共事,可以称霸;与妄图颠覆国家的人共事,只能自取灭亡。圣明的国君应该谨慎地对待、选择这三种情况,这可以帮助他明地使用人才。”

管仲说:“执政者不讲仁义道德,不能把国家政权交给他;有了贤能的人不让位,这样的人不能让他居于尊贵的地位;因为是自己的亲戚,就不使用刑罚,这样的人不能让他掌管兵权;不喜欢从事农业生产,不能任命他做地方长官。”又说:“会让有才能的人靠本事吃饭的人,就会使国君尊贵而崇荣;能让勇士靠战功而谋生的人,士兵就会为他卖命。如果这两种政策一旦能在全国确立,天下就得到治理了。”

西晋哲学家傅玄说:“都市与郡县考察官吏的有效途径共有六种:第一,如以文明教化的情况来考察地方官吏的业绩,官吏就会重视自身的道德;第二,如以清正廉明来考察官吏的本职工作,官吏就会对其言行谨慎;第三,如以才能来考察用人情况,官吏就会慎重地推荐人才;第四,如以租税、服役来考察是否公平,官吏就会处事谨慎;第五,如以农业发展情况来考察官吏的水平,官吏就会致力于农业生产;第六,如以执法情况来考查诉讼,官吏就会认真审理案件。”这样做,使用官吏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

综上所述,户籍管理清楚,村社组织建全,限定每人占有的田亩明确,惩罚与罪行相符,设立行政长官,加紧农桑的种植,抑制工商业,注重教育事业,考核士人的才艺,简政府机构,做好兵器的制作,严明法制,核实赏罚的信誉,禁止无益的游戏,检举苛刻的官吏,这十五条,即使是圣人再世,也一定要这么说。

要想探讨一个国家的统治时间为什么有长有短,就应当把以上所阐述的为政之道作为基本的总则。

推荐阅读

孙子兵法> 孙子兵法翻译> 孙膑兵法> 孙膑兵法> 纪效新书> 李卫公问对> 三略译文> 吴子兵法> 冰鉴译文> 草庐经略>

阅读分类导航

唐诗四大文学名著宋词诸子百家史书古代医书蒙学易经书籍古代兵书古典侠义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