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主页
天涯知识库 · 黄帝四经
目录
位置: > 古代文学 > 黄帝四经 >

《十大经》篇 三禁

原文

行非恒者,天禁之。爽事,地禁之。失令者,君禁之。三者既修,国家几矣。地之禁,不□高,不曾(增)下,毋服川,毋逆土,毋壅民明。进不氏,立不让,径遂凌节,是胃(谓)大凶。人道刚柔,刚不足以,柔不足寺(恃)。刚强而虎质者丘,康沈而流面(湎)者亡。宪古章物不实者死,专利及削浴以大居者虚。天道寿寿,番(播)于下土,施于九州。是故王公慎令,民知所由。天有恒日,民自则之,爽则损命,环(还)自服之,天之道也。

译文

行事没有一定的准则,为天道所禁止。违背农事徭役的规律,为地道所禁止。背离教令,则为君主所禁止。上述关于行为的准则、农事与徭役的关系以及教令等等三方面的事情都做好了,国家也就差不多达到治理。关于地道的禁忌,那就是君主在修筑宫室时不要夷平山陵、填充泽壑、堵塞河流、违逆地理。不要违反节令而滥兴土木之功,也不要违背百姓既定的农事规律。

只知进而不知适可而止,立身行事儿不知谦卑逊让,邪僻行事儿超越节度,这些都意味着大凶。人道的规律应是刚柔相济,不能只采用刚,也不可只依赖柔。刚硬强直而秉性威猛的必会困窘,沉湎逸乐酗于酒色的必然灭亡;只知效法古事而不合实际的是穷困不通的,侵人之利、夺人之财以扩大自己宅第的其宅第终成废墟。

天道是平正简易的,它传布于大地,延及于九州。因此王公们应取法天道,慎重地制定施行其法令,使老百姓知道如何去行事。天有恒定的法则,人们自然去取法它,如果违背它就会损伤身命,自取败亡。这便是所谓的天道。

推荐阅读

四大文学名著> 唐诗> 宋词> 诸子百家> 史书> 古代医书> 蒙学> 易经书籍> 古代兵书> 古典侠义小说>

阅读分类导航

唐诗四大文学名著宋词诸子百家史书古代医书蒙学易经书籍古代兵书古典侠义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