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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知识库 · 齐民要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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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五

齐民要术卷第五

后魏高太守贾思勰撰

种桑、柘第四十五养蚕附

种榆、白杨第四十六

种棠第四十七

种谷楮第四十八

种(一)漆第四十九

种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

种竹第五十一

种红蓝花及(二)栀子第五十二燕支、香泽、面脂、手药、紫粉、白粉附

种蓝第五十三

种紫草第五十四

伐木第五十五种地黄法附出(三)

(一) 卷内篇题无此“种”字,篇中也没有提到种漆,“种”字不应有,但《要术》既专记栽培各法,应有种漆法。这是一个矛盾,兹姑仍其旧。

(二) 卷内篇题无“及”字,内容也没有提到“栀子”,这也是一个矛盾,姑仍其旧。

(三) “出”,原无,卷内篇题有,据补。

种桑、柘【一】第四十五养蚕附(一)

《尔雅》曰(二):“桑,辨有葚【二】,栀。” 注云:“辨,半也。”“女桑,桋桑。”注曰:“今俗呼桑树小而条长者为女桑树也。”“□(三)桑,山桑。”注云:“似桑,材中为弓及车辕。”

《搜神记》曰(四):“太古时,有人远征。家有一女,并马一匹。女思父,乃戏马云:‘能为我迎父,吾将嫁于汝。’马绝缰而去,至父所。父疑家中有故,乘之而还。马后见女,辄怒而奋击。父怪之,密问女。女具以告父。父射马,杀,晒皮于庭。女至皮所,以足蹙之曰:‘尔马,而欲人为妇,自取屠剥,如何?’ 言未竟,皮蹶然起,卷女而行。后于大树枝间,得女及皮,尽化为蚕,续于树上。世谓蚕为‘女儿’,古之遗言也。因名其树为桑,桑言丧也。”

今世有荆桑、地桑(五)之名。

桑椹熟时,收黑鲁椹【三】,黄鲁桑,不耐久。谚曰:“鲁桑百,丰绵(六)帛。”言其桑好,功省用多。即日以水淘取子,晒燥,仍畦种。治畦下水,一如葵法。常薅令净。

明年正月,移而栽之。仲春、季春亦得。率五尺一根。未用耕故。凡栽桑不得者,无他故,正为犁拨耳。是以须穊,不用稀;稀通耕犁者,必难慎,率多死矣;且穊则长疾。大都种椹,长迟,不如压枝之速(七)。无栽者,乃种椹也。其下常斸掘种菉豆、小豆。二豆良美,润泽益桑。栽后二年,慎勿采、沐【四】。小采者,长倍迟。大如臂许,正月中移之,亦不须髡。率十步一树,相接者,则妨禾豆【五】。行欲小掎角【六】,不用正相当。相当者则妨犁。

须取栽者,正月二月中,以钩弋【七】压下枝,令着地,条叶生高数寸,仍以燥土壅之。土湿则烂。明年正月中,截取而种之。住宅上及园畔者,固宜即定【八】;其田中种者,亦如种椹法,先穊种二三年,然后更移之。

凡耕桑田,不用近树。伤桑、破犁,所谓两失。其犁不着处,斸地(八)令起,斫去浮根,以蚕矢粪之。去浮根,不妨耧犁,令树肥茂也(九)。又法(十):岁常(十一)绕树一步散芜菁子,收获之后,放猪啖之【九】,其地柔软,有胜耕者。种禾豆,欲得逼树。不失地利,田又调熟。绕树散芜菁者,不劳逼也。

●桑,十二月为上时,正月次之,二月为下。白汁出则损叶。大率桑多者宜苦斫【一〇】,桑少者宜省●。秋斫欲苦,而避日中;触热树焦(十二)枯,苦斫(十三)春条茂。冬春省●,竟日得作。

春采者,必须长梯(十四)高机,数人一树,还条复枝,务令净尽;要欲旦、暮,而避热时。梯不长,高枝折;人不多,上下劳;条不还,枝仍曲;采不净,鸠脚多;旦暮采,令润泽;不避热,条叶干。秋采欲省,裁(十五)去妨者。秋多采则损条。

椹熟时,多收,曝干之,凶年粟少,可以当食。 《魏略》曰(十六):“杨沛为新郑长。兴平【一一】末(十七),人多饥穷,沛课民益畜干椹(十八)【一二】,收□豆,阅【一三】其有余,以补不足,积聚(十九)得千余斛。会太祖西迎(二十)天子,所将千人,皆无粮。沛谒见,乃进干椹。太祖甚喜(二一)。及太祖辅政,超为邺令,赐其生口【一四】十人,绢百匹,既欲厉之,且以报干椹也。”今自河以北,大家收百石,少者尚数十斛。故杜葛【一五】乱后,饥馑荐臻,唯仰以全躯命,数州之内,民死而生者,干椹之力也。

种柘法:耕地令熟,耧耩作垄。柘子熟时,多收,以水淘汰令净,曝干。散讫,劳之。草生拔却,勿令荒没。

三年,间【一六】斸去,堪为浑心【一七】扶老杖(二二)。一根三文。十年,中四破为杖,一根直二十文。任为马鞭、 床 【一八】。 马鞭一枚直十文, 床 一具直百文。十五年,任为弓材,一张三百。亦堪作履。一两【一九】六十。裁截碎木,中作锥、刀靶【二〇】。音霸。一个直三文。二十年,好作犊车材。一乘直万钱。

欲作鞍桥【二一】者,生枝长三尺许,以绳系旁枝,木橛钉着地中,令曲如桥。十年之后,便是浑成柘桥。一具直绢一匹。

欲作快弓材者,宜于山石之间北中种之。

其高原山田,土厚水深之处,多掘深坑,于坑中种桑柘者,随坑深浅,或一丈、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树条直,异于常材。十年之后,无所不任。 一树直绢十匹。

柘叶饲蚕,丝好。作琴瑟等弦,清鸣响彻,胜于凡丝远矣。

《礼记.月令》曰(二三):“季春……无伐桑柘。郑玄注曰:“爱养蚕食也。”… …具曲、植、筥、筐。注曰:“皆(二四)养蚕之器。曲,箔也。植,槌也。”后妃斋戒,亲帅(二五)躬桑,……以劝蚕事,……无为散惰(二六)。”

《周礼》曰(二七):“马质,……禁原蚕者。 ”注曰:“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价直者。”“原,再也。天文,辰为马;蚕书,蚕为龙,月直‘大火’则浴其蚕种:是蚕与马同气【二二】。物莫能两大,故禁再蚕者,为伤马与?”

《孟子》曰(二八):“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尚书大传》曰(二九):“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就川而为之。大昕之朝【二三】,夫人浴种于川。”

《春秋考异邮》曰:“蚕,物,大恶水,故蚕食而不饮。立于三春,故蚕三变而后消;死于七,三七二十一,故二十一日而茧。”

《淮南子》曰(三十):“原蚕一岁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之,为其残桑也。”

《泛胜之书》曰:“种桑法:五月取椹着水中,即以手溃之,以水灌洗,取子干。治肥田十亩,荒田久不耕者尤善,好耕治之。每亩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种之。黍、桑当俱生,锄之,桑令稀疏调适。黍熟,获之。桑生正与黍高平,因以利鎌摩地刈之,曝令燥;后有风调,放火烧之,常逆风起火。桑至春生。一亩食三箔蚕。”

俞益期《笺》曰(三一):“日南蚕八熟,茧软而薄。椹采少多。”

《永嘉记》曰:(三二):“永嘉有八辈蚕:蚖珍蚕、“三月绩。”柘蚕、“ 四月初绩。”蚖蚕、“四月初绩(三三)。”爱珍、

五月绩。”爱蚕、“ 六月末绩。”寒珍、“七月末绩。”四出蚕、

九月初绩。”寒蚕。“ 十月绩。”凡蚕再熟者,前辈皆谓之‘珍’。养珍者,少养之。

“爱蚕者,故蚖蚕(三四)种也。蚖珍三月既绩,出蛾取卵,七八日便剖卵蚕生,多养之,是为蚖蚕。欲作‘爱’者,取蚖珍之卵,藏内甖中,随器大小,亦可十纸(三五),盖覆器口,安硎苦耕反泉【二四】、冷水中,使冷气折其出势。得三七日,然后剖生,养之,谓为‘爱珍’,亦呼‘爱子’。绩成茧,出蛾生卵,卵七日,又剖成蚕,多养之,此则 ‘爱蚕’也。

“藏卵时,勿令见人。应用二七赤豆,安器底, □【二五】月桑柴二七枚,以麻(三六)卵纸,当令水高下,与重卵相齐【二六】。若外水高,则卵死不复出;若外水下,卵则冷气少,不能折其出势。不能折其出势,则不得三七日;不得三七日,虽出不成【二七】也。不成者,谓徒绩成茧、出蛾、生卵,七日不复剖生,至明年方生耳。欲得荫(三七)树下。亦有泥器口,三七日亦有成者【二八】。”

《杂五行书》曰:“二月上壬,取土泥屋四角,宜蚕,吉。”

按(三八)今世有三卧一生蚕,四卧再生蚕【二九】。白头蚕,颉石蚕,楚蚕,黑蚕,儿蚕,有一生、再生之异,灰儿蚕,秋母蚕,秋中蚕,老秋儿蚕,秋末老,獬儿蚕,绵(三九)儿蚕,同功蚕(四十),或二蚕三蚕,共为一茧。凡三卧、四卧,皆有丝、绵之别。

凡蚕从小与鲁桑者,乃至大入簇,得饲荆、鲁二桑【三〇】;若小食荆桑(四一),中与鲁桑,则有裂腹之患也。

杨泉《物理论》曰:“使人主之养民,如蚕母之 养蚕,其用岂徒丝茧而已哉?”

《五行书》曰:“欲知蚕善恶,常以三月三日,天如无日,不见雨,蚕大善。”

“又法(四二):埋马牙齿于槌下,令宜蚕。”

《龙鱼河图》曰:“埋蚕沙于宅亥地,大富,得蚕丝,吉利。以一斛二斗甲子日镇宅,大吉,致财千万。”

养蚕法:收取种茧,必取居簇中者。近上则丝薄,近地(四三)则子不生也。泥屋用“福德利”上土。屋欲四面开窗(四四),纸糊,厚为篱【三一】。屋内四角着火。火若在一处,则冷热不均。初生以毛扫。用荻扫则伤蚕。调火令冷热得所。热则焦燥,冷则长迟。比至再眠,常须三箔:中箔上安蚕,上下空置。下箔障土气,上箔防尘埃。小时采“福德”上桑,着怀中令暖,然后切之。蚕小,不用见露气;得人体 ,则众恶除。每饲蚕,卷窗帏,饲讫还下。蚕见明则食,食多则生长。老时值雨者,则坏茧,宜于屋里簇之:薄布薪【三二】于箔上,散蚕讫,又薄以薪覆之。一槌得安十箔【三三】。

又法:以大科蓬蒿【三四】为薪,散蚕令遍,悬之于栋梁、椽柱,或垂绳钩弋、鹗爪(四五)、龙牙【三五】,上下数重,所在皆得。悬讫,薪下微生炭以暖之。得暖则作速,伤寒则作迟。数入候看,热则去火。蓬蒿疏凉,无郁浥之忧;死蚕旋坠,无污茧之患;沙、叶不作(四六),无瘢痕之疵。郁浥则难缲,茧污则丝散,瘢痕则绪断。设令(四七)无雨,蓬蒿簇亦良。其在外簇者,脱【三六】遇天寒,则全不作茧。

用盐杀茧(四八),易缲(四九)而丝肕(五十)。日曝死者,虽白而薄(五一)脆,缣练(五二)衣着,几将倍矣,甚者,虚失岁功:坚、脆悬绝,资生要理,安可不知之哉?

崔寔曰:“三月,清明节,令蚕妾治蚕室,涂隙穴,具槌、●(

五三)、箔、笼。”

《龙鱼河图》曰:“冬以腊月鼠断尾。正月旦,日未出时,家长斩鼠,着屋中。祝云:‘付敕屋吏,制断鼠虫;三时言功,鼠不敢行。’”

《杂五行书》曰:“取亭部【三七】地中土涂灶,水、火、盗贼不经;涂屋四角,鼠不食蚕;涂仓、箪,鼠不食稻;以塞坎,百日鼠种绝。”

《淮南万毕术》曰:“狐目狸腊,鼠去其穴。” 注曰:“取狐两目,狸脑大如狐目三枚,捣之三千杵,涂鼠穴,则鼠去矣。”

(一) 原无“养蚕附”的附注,据卷首总目补(《津逮》本等已补)。

(二) 见《尔雅.释木》,文同。所称“注云”,均系郭璞注文。

(三) “□”,音掩,黄校、明抄误作“□”;院刻、金抄、湖湘本同《尔雅》原文,不误;渐西本不从湖湘本而改从黄校,殊非。

(四) 干宝《搜神记》,各丛书中多有收录,但均系辑集成书,颇见揉杂。《丛书集成》本《搜神记》,二十卷,据《秘册汇函》本排印,此条在卷十四,词句颇多增饰。《太平御览》卷八二五“蚕 ”引《搜神记》此条,文句与《要术》所引基本相同。又引文中各本多有误字,如“有人”、“绝”、“枝” 等,均据院刻、金抄等改正,不一一作校记。

(五) 明抄作“蛇桑”,院刻《吉石盦》影印本同,但日人小岛尚质影写本作“地桑”,金抄、劳季言校宋本及明清刻本亦作“地桑”。按《农桑辑要》卷三有种“地桑”法,引《务本新书》称:“ 地桑本出鲁桑。”兹从金抄。

(六) 院刻、金抄作“绵”;他本及《辑要》引均作“锦”,误。

(七) “速”,黄校、明抄误作“ 远”,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误。“枝”,明抄误作“ 技”,他本不误。

(八) “地”,明抄、湖湘本误作 “断”,据院刻、金抄改正(《

辑要》引同)。

(九) 自“树肥茂也”直至下文小注的“马鞭”,湖湘本、《津逮》本完全脱去,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不脱。《学津》本据《辑要》引大部补上,渐西本据黄校补足。

(十) 本条自“岁常”至“有胜耕者”,原系双行小字,兹改作大字。

(十一)院刻、金抄、张校作“常” ,黄校、明抄误作“尝”。作“

尝”只是一般的错字,不是避明光宗朱常洛的名字改的。在《要术》他处,黄校、明抄不但“常”字极多,而且还有把“尝”字写作“常”的,如卷八作酱等法篇“尝为菹酢者”,院刻、金抄作“尝 ”,明抄却作“常”。

(十二)湖湘本等作“焦”,院刻等作“燋”,字同。《要术》中二字互用,本书统一作“ 焦”。

(十三)“斫”,明抄误作“研”,他本不误。

(十四)“梯”,明抄误作“稊”,他本不误。

(十五)院刻、金抄、黄校及辑要引均作“裁”,作“才”、“仅”解,不是剪去;明抄作 “栽”,误;刘寿曾认为“裁”误,渐西本因改作“栽 ”,更误。

(十六)《三国志.魏志.贾逵传》裴松之注引《魏略》有杨沛的传,《要术》此段节引自该传。

(十七)黄校脱“末”字,他本不脱。

(十八)院刻、金抄作“课民益畜干椹”,同《魏略》;黄校、明抄作“使民益蓄熟椹”。兹从院刻。“畜”通“蓄”。

(十九)院刻、金抄作“积聚”,黄校、张校、明抄作“积椹”。

(二十)“迎”,从院刻、金抄,《魏略》亦作“迎”;黄校、张校、明抄作“征”,误。按“太祖”,指曹操,所谓“西迎天子”,指曹操迎回被李傕郭泛所劫持的汉献帝,搬到许昌。字应作“迎” 。

(二一)“喜”,院刻、金抄作“善 ”,误;他本及《魏略》均作“

喜”,兹改正。

(二二)“杖”,从明抄及《辑要》引;黄校、张校脱;院刻、金抄作“枝”。

(二三)今本《礼记.月令》与《要术》所引略有不同。

本段自“郑玄注曰”以下,原均系双行小字,但中间混列着《月令》正文,兹将《月令》正文改复为大字。

(二四)院刻、金抄作“皆”,黄校、明抄作“各”,湖湘本、《津逮》本讹作“名”。

(二五)黄校、张校、明抄作“帅” ,院刻、金抄误作“师”。湖湘本脱自“曲,箔也”至 “亲帅”十二字,《津逮》本亦脱。

(二六)张校、黄校刘录及明抄同《月令》作“惰”,院刻、金抄作“堕”,通“惰”。“ 无为散惰”黄校陆录讹脱作“无散情”,湖湘本、津逮本讹脱作“为败情”。

(二七)见《周礼.夏官》“马质” 。注内“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价直者。”今本《周礼》郑玄注无此文,贾公彦疏有如下解释:“质,平也,主平马力及毛色与贾直之等。”《要术》此注似可疑。“原,再也”以下,今本郑注有。又《要术》注文原全作大字,兹改为小字。

(二八)见《孟子.梁惠王上》篇,文同。又《尽心上》篇有类似记载。

(二九)清陈寿祺辑校《尚书大传》卷一,从《诗经.大雅.瞻卬》孔疏中辑有此条,文较详(和《礼记.祭义》文略同)。《要术》这里是节引。

(三十)见《淮南子.泰族训》。

(三一)俞益期《笺》是俞益期的书信。《水经注》卷三六“ 水”引俞益期《与韩康伯书》记述越南的槟榔、两熟稻和八熟蚕。关于八熟蚕只有 “桑蚕年八熟茧”六字。《要术》所引较详,可能是另一书信,也可能是《水经注》所引有所节简。“椹采少多”,颇费解,疑有脱误。槟榔和两熟稻,《要术》分引于卷十“槟榔〔三三〕”和“

稻〔二〕”。

(三二)《太平御览》卷八二五引作《永嘉郡记》。自“永嘉有八辈蚕”至“此则‘爱蚕’ 也”,文字基本相同,但有脱误;“藏卵时,勿令见人 ”以下一段,《御览》无。注文应系《永嘉记》原有,故加引号。

(三三)“四月初绩”,各本及《太平御览》引均同。但据下文,“

蚖蚕”既是“蚖珍蚕”的二化蚕,而蚖珍三月作茧,到蚖蚕再结茧时在四月初,相距日子很短;而且爱珍和蚖蚕同为蚖珍的二化蚕,所不同的只是爱珍由于对蚖珍的卵经过低 处理延长了休眠期十三四天然后孵化,那爱珍作茧也只能比蚖蚕迟十几天,可是爱珍作茧在五月,和蚖蚕相差达一个多月,也不合理。据此,疑“四月初”为“四月末”(或“中”)之误。

(三四)“蚖蚕”,各本及《太平御览》引均同。但再熟蚕的前辈既称为“珍”,蚖珍与蚖蚕,各是一辈,为直系,而爱蚕对蚖蚕则是旁系,没有直接的亲缘关系;而且下文明说爱蚕是经过低 处理后的蚖珍的三化蚕,则此处“故蚖蚕种也”,应是“故蚖珍种也”之误。八辈蚕除柘蚕为别种外,其余七辈的亲缘关系如下所示:

  ┌─────寒 珍───────寒 蚕

  │ (七月末)  (十 月)

  │

蚖珍蚕 ├── ───爱 珍───────爱 蚕 ──────四出蚕

(三 月)│ (五 月)(六月末) (九月初)

  │

  └─────蚖 蚕

 (四月末)

(三五)“亦可十纸”,《太平御览》引作“亦可十纸、百纸。”

(三六)“麻”,各本同,黄麓森校记:“麻乃庪之讹”,《今释》亦疑“庪”之误。按“ 庪”同“庋”,有支搁之义,指支架蚕卵纸使不着甖底,亦可用于分层支架。黄校《今释》是。

(三七)院刻、金抄作“荫”,明抄、湖湘本作“”,二字古通用,兹从院刻。

(三八)此段记述当时蚕的品种,应列在引《永嘉记》之后,此系“

错简”。又自“按今世”以下至“ 裂腹之患也”,原作双行小字接写在“宜蚕吉”下面,变成《杂五行书》的注文,兹为列出,并改作大字。

(三九)院刻、金抄、明抄作“绵” ,湖湘本、《津逮》本等作“锦”。

(四十)院刻、金抄作“同功蚕”,明抄、湖湘本作“同茧蚕”。

(四一)“若小食荆桑”,“若”,明抄、湖湘本脱,据院刻、金抄补;“荆”,明抄、湖湘本误作“则”,据院刻、金抄、黄校改正。

(四二)“又法”一段,又下文“又法”以下至“安可不知之哉”二段,原除“又法”二字作大字外,余均作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四三)院刻、金抄、黄校、张校作 “地”,明抄、湖湘本作“下”。

(四四)院刻、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作“□”,《

津逮》本等作“□”,都是“窗” 的别体,本书统一作“窗”。

(四五)“钩弋”,从院刻、金抄;明抄误作“钩戈”,湖湘本误作“钩□”。“鹗爪”,从明抄;院刻误作“鹗瓜”,湖湘本误作“鸮爪”。

(四六)“沙、叶不作”,从院刻、金抄。“沙”指蚕沙,“叶”指残碎桑叶。这是说在蓬蒿上上簇,可以避免将残沙碎叶夹绩在茧里面,不致结成疤瘌。他本作“沙●(或●)不住”,误。

(四七)“断。设令”三字,黄校、张校、明抄空白三格,湖湘本空白一格,据院刻、金抄补正。

(四八)“盐杀茧”三字,黄校、张校、明抄空白三格,湖湘本空白一格,据院刻、金抄补正。

(四九)院刻、金抄作“易缲”,明抄、湖湘本误作“易练”。

(五十)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作“肕”,即“韧”字;湖湘本等作“朋”,误。

(五一)院刻、金抄作“薄”,黄校、张校、明抄误作“曹”,湖湘本误作“漕”,均系“ 薄”字蚀烂后错成。

(五二)院刻、金抄作“缣练”,黄校、张校、明抄误作“缣炼”,湖湘本误作“□炼”。

(五三)“槌、●”,院刻、金抄作 “捶持”,明抄、湖湘本等作“

槌持”。按“槌”是蚕架的直柱; “●”音摘,是蚕架的横档,用以支搁蚕箔。二字均应从木,从手是后人沿讹通假。

【一】 “柘”是桑科,亦名“柘 ”。《 本草纲目》卷三六:“处处山中有之。喜丛生,干疏而直,叶丰而厚, 而有尖。其叶饲蚕。……其木染黄赤色,谓之柘黄。”

【二】 “辨”是一半。“辨有葚” ,《尔雅》邢昺疏引犍为舍人注:“桑树一半有葚,半无葚,为栀。”按桑树多有雌雄异株,所谓一半有椹一半无椹为“栀”,似是指雌雄异株的桑,另名为“栀” 。

【三】 “黑鲁椹”,取黑鲁桑的椹作种。朱祖荣《蚕桑问答》卷上:“荆桑多葚,叶薄而尖;鲁桑少葚,叶厚而多津。……凡荆之类,根固而心实,能久远;凡鲁之类,根不固而心不实,不能久远。 ”荆为野桑,鲁为家桑,湖桑为鲁桑的变种,明清以来,记述甚多。但现在荆、鲁桑都是栽培种。黑鲁桑分布于山东省临朐县等地,适宜于作稚蚕用桑;黄鲁桑分布于山东省中部和南部,适宜于饲育春季壮蚕和秋蚕。荆桑多分布于长 以南。

【四】 “采”指采叶。“沐”指整枝。下文的“髡”,指在一定的高度截去主干。

【五】 五尺一株假植时,其地不耕。现在十步一株定植后,株间仍进行耕作,种“禾豆” 。“禾”是共名,不专指粟。

【六】 “小掎角”,稍为偏斜,不相对正。下文“正相当”,就是对直不偏。

【七】 “杙”的本字作“弋”,是小木桩;“钩弋”就是小木桩带钩的,像杈钩之类,用以钩压桑条固定在地上。

【八】 “定”,定植。压条苗栽在住宅上或园畔时,即行定植;如果栽在大田里,先假植二三年后再定植。

【九】 “啖之”,指吃芜菁的残根剩茎。

【一〇】“苦”,尽量地,在《要术》中与“痛”相当。“桑多”指桑枝细短稠密,消耗养分,而且树冠内通风透光不良 ,所以需要“苦斫”。“ 苦斫”指加重剪除。“省●”指轻疏。桑树经过长期人工栽培和修剪,由自然生长型逐步发展成剪定型,提高桑叶产量,是我国劳动人民创造的特殊技术。

【一一】兴平,汉献帝年号(公元一九四至一九五年)。兴平末是公元一九五年,此时王允已除去董卓,董卓部属李催郭泛一群极端凶残的破坏者,大杀王允等,并屠长安城,掳去汉献帝。当时人口、文化、财物最集中的洛和关中地区,遭到极残酷的破坏。

【一二】桑树中有以采收桑椹为主要目的的“果桑”,自古栽培。现在以山东省西北部和河北省东南部栽培为最多,一株大树可产椹数百斤,为当地主要副业生产之一。这种“干椹”的来源,当然有采自普通叶桑的,但主要来源当是果桑所产。

【一三】“阅”,检查和征集。

【一四】古代战争战胜者强迫俘虏为隶,侮称为“生口”。

【一五】“杜葛”,指杜洛周和葛荣。后魏在魏太武帝时(公元四二四至四五一年)在北边要地设立柔玄等镇,防卫柔然。到魏孝明帝孝昌元年(公元五二五年),柔玄镇人杜洛周起兵反魏。翌年,葛荣也起事,攻占河北五州地方。他们都是兵变,没有纪律,专事屠杀 掳掠,人民遭到很大祸殃。到魏孝庄帝建义元年(公元五二八年),杜、葛失败,其部属数十万人散在各州县,专靠杀掠为生。河北数州人民,受殃极其惨重。此后到公元五三四年后魏分裂为东西魏,战乱还一直在继续着。

【一六】“间”,疏间,去掉密的。下文“任”,堪,可以作。

【一七】“浑心”,整条不破开的。

【一八】“ 床 ”,通常指 椅,这里一具仅值百文,当是小坐具或小几一类的东西。

【一九】“一两”即一双。凡物成双叫做“两”,如车有二轮称为“

一辆”,亦作“一两”。

【二〇】“靶”,借作“把”字。

【二一】马鞍像桥形,故称“鞍桥” 。《琵琶记》第十出:“那更鞍桥又破损。”

【二二】“辰”,星名,即房宿。《尔雅.释天》:“天驷,房也。”郑玄解释“辰为马” ,即指辰为天驷而言。《释天》又称:“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谓之大辰。”房宿既为天驷,则马亦与 “大火”相应。《晋书.天文志》:“大火,于辰(指十二辰)为卯。”“大火”配卯,卯配在历法上是二月,就是“月直‘大火’”浴蚕种的月份。故龙为天马,马属“大火”,蚕为“龙”,在“大火”二月浴种孵化,故称“蚕与马同气”。这是古人对禁原蚕的穿凿附会以神设教的解释。

【二三】“大昕之朝”,郑玄注:“ 季春朔日之朝也。”(见陈寿祺辑校《尚书大传》卷一)。

【二四】“硎”,这里同“坑”,即今“坑”字。“硎泉”,坑谷冷泉。

【二五】“□”,同“腊”。

【二六】“重卵”,指用桑枝支架着的几层蚕卵纸。“相齐”,外面的水要和甖中最上面的一层卵纸相齐。

【二七】“不成”,不如期孵化,指低 处理未达要求,蚖珍的二化蚕爱珍所产的卵,不能在第七天再孵化为爱蚕,要到明年才能出蚁。

【二八】“泥器口”,用泥涂封瓦器的口。对蚖珍的低 处理,除应将甖子放在溪谷冷水中外,还要求上面有树木遮荫。但无树荫时,也可以用泥涂封甖口,有时也能达到同样的目的,这就是“三七日亦有成者”。

【二九】“卧”,眠;“生”,孵化;这里是说蚕有三眠一化蚕和四眠二化蚕。

【三〇】朱祖荣《蚕桑问答》卷上: “湖桑饲蚕,其丝光泽而少坚韧,亦可斟酌栽荆桑树,于大眠后取叶间饲之,其丝则韧而有光矣。或谓饲以湖桑,即不能饲以荆桑者非。”

【三一】“篱”,作屏障解释,即指下文的“窗帏”,即窗帘。

【三二】“薪”,作为蚕簇用。

【三三】蚕架的直柱叫做“槌”,因为它是直立的,所以也叫“植”(上文引《月令》郑注:“植,槌也。”);蚕架的横档叫做“●”(下文引崔寔的话提到);挂横档于直柱上的绳套叫做“缳”(见《

方言》卷五)。蚕箔搁在横档上。一条直柱上有几层横档,就可搁上几层蚕箔。“一槌得安十箔”,这是有十层横档的蚕架。

【三四】《神农本草经》“白蒿”下《重修政和证类本草》按语:“

别本注云:‘叶似艾叶,上有白毛 □涩,俗呼为蓬蒿。’”《图经本草》:“白蒿,蓬蒿也。”是蓬蒿即菊科的白蒿。吴其浚以为蓬蒿是野同蒿,而白蒿是大蓬蒿,并说:“李时珍以同蒿菜为蓬蒿,殊误”(见《植物名实图考》卷四及卷一二)。而《 要术》用作蚕簇的材料,应是Artemisia 属的植物,不是茼蒿菜。

【三五】“钩弋”,截取树枝的桠□ 作成的钩子。“鹗爪”、“龙牙”,可能是同类异形的各种钩子,也可能是梁端柱间的“梁下巴”之类。

【三六】“脱”,或然之词,即“或者”、假设”。

【三七】“亭部”,亭长办事的处所,亦指邮亭所在地。当然这些都是荒唐可笑的迷信说法。

种榆【一】、白杨第四十六

《尔雅》曰(一):“榆,白枌。”注曰:“枌榆,先生叶,却着荚;皮色白。”

《广志》曰(二):“有姑榆,有朗榆。”

按今世有刺榆,木甚牢肕,可以为犊车材。梜榆(三),可以为车毂及器物。山榆,人【二】可以为芜荑(四)【三】。凡种榆者,宜种刺、梜(五)两种,利益为多;其余软弱,例非佳木也。

榆性扇地,其下五谷不植【四】。随其高下广狭,东西北三方,所扇各与树等。种者,宜于园地北畔,秋耕令熟,至春榆荚落时,收取,漫散,犁细●,劳之。明年正月初,附地芟杀,以草覆上,放火烧之【五】。一根上必十数条俱生,只留一根强者,余悉掐(六)去之。一岁之中,长八九尺矣。不烧则长迟也。后年正月、二月,移栽之。初生即移者,喜曲,故须丛林长之三年,乃移植。初生三年,不用采叶,尤忌捋心(七);捋心则科茹不(八)长【六】,更须依法烧之,则依前茂矣。不用●沐。●者长而细,又多瘢痕;不● 虽短,粗而无病。谚曰:“不●不沐,十年成毂(九)。”言易粗也。必欲●者,宜留二寸。

于□坑【七】中种者,以陈屋草布□中,散榆荚于草上,以土覆之。烧亦如法。陈草速朽(十),肥良胜粪。无陈草者,用粪粪之亦佳。不粪,虽生而瘦。既栽移者,烧亦如法【八】也。

又种榆法:其于地畔种者,致雀损谷;既非丛林,率多曲戾。不如割地一方种之。其白土薄地不宜五谷者,唯宜榆及白榆(十一)。

地须近市。卖柴、荚、叶,省功也。梜榆、刺榆、凡榆【九】:三种色,别种之,勿令和杂。梜榆,荚、叶味苦;凡榆,荚味甘,甘者春时将(十二)煮卖,是以须别也。耕地收荚,一如前法。先耕地作垄,然后散榆荚。垄者看好【一〇】,料理又易。五寸一荚,稀穊得中。散讫,劳之。榆生,共草俱长,未须料理。明年正月,附地芟杀,放火烧之。亦任生长,勿使棠杜康反(十三)近。又至明年正月,斸去恶者,其一株上有七八根生者,悉皆斫去,唯留一根粗直好者。

三年春,可将荚、叶卖之。五年之后,便堪作椽。不梜者,即可斫卖。一根十文。梜(十四)者【一一】镟作独乐【一二】及盏。一个三文。十年之后,魁、□、瓶、榼【一三】,器皿,无所不任。一□七文,一魁二十,瓶、榼各直一百文也。十五年后,中为车毂及蒲桃 ●【一四】。●一口,直三百。车毂一具,直绢三匹。

其岁岁料简(十五)●治之功,指柴雇人--十束雇一人--无业之人,争来就作。卖柴之利,已自无赀;岁出万束,一束三文,则三十贯;荚叶在外也。况诸器物,其利十倍。于柴十倍,岁收三十万。斫后复生,不劳更种,所谓一劳永逸。能种一顷,岁收千匹。唯须一人守护、指挥、处分,既无牛、犁、种子、人功之费,不虑水、旱、风、虫之灾,比之谷田,劳逸万倍。

男女初生,各与小树二十株,比至嫁娶,悉任车毂。一树三具,一具直绢三匹,成绢一百八十匹:娉财资遣,粗得充事。

《术》曰:“北方种榆九根,宜蚕桑,田谷好。 ”

崔寔曰:“二月,榆荚成,及青收,干以为旨蓄。“旨,美也;蓄,积也。司部收青荚,小蒸曝之,至冬以酿酒,滑香,宜养老。《

诗》云:‘我有旨蓄,亦以御冬’ 也。”色变白,将落,可作●●。随节早晏,勿失其适。“●,音牟;●,音头:榆酱。 ”

白杨,一名“高飞”,一名“独摇”。性甚劲直,堪为屋材;折则折矣,终不曲挠(十六)。孝切。榆性软,久无不曲,比之白杨,不如远矣。且天性(十七)多曲,条直者少;长又迟缓,积年方得。凡屋材,松柏(十八)为上,白杨次之,榆为下也。

种白杨法:秋耕令熟。至正月、二月中,以犁作垄,一垄之中,以犁逆顺各一到,●【一五】中宽狭,正似(十九)葱垄。作讫,又以锹掘底,一坑作小□(二十)【一六】。斫取白杨枝,大如指、长三尺者,屈着垄中,以土压上,令两头出土,向上直竖。二尺一株。明年正月中,●去恶枝,一亩三垄,一垄七百二十株【一七】,一株两根,一亩四千三百二十株(二一)。

三年,中为蚕●【一八】。都格反五年,任为屋椽。十年,堪为栋梁。以蚕●为率,一根五钱,一亩岁收二万一千六百文。柴及栋梁、椽柱在外。岁种三十亩,三年九十亩。一年卖三十亩,得钱六十四万八千文。周而复始,永世无穷。比之农夫,劳逸万倍。去山远者,实宜多种。千根以上,所求必备。

(一) 见《尔雅.释木》。注为郭璞注。正注文并同《要术》。

(二) 《太平御览》卷九五六“榆 ”引《广志》作:“有姑榆,有郎榆。郎榆,无荚,材又任车用,至善。青●(按同蠡,是皮厚的意思)者出渤海东光,以供官。”东光,今河北省东光县。

(三) “梜榆”,黄校、张校、明抄误作“枌榆”,湖湘本讹作“

挟榆”,据院刻、金抄改正。

(四) 院刻、明抄作“荑”,金抄讹作“荚”(参看注释【三】)。

(五) “梜”,张校讹作“粉”,明抄、湖湘本讹作“挟”,据院刻、金抄改正。

(六) 《学津》本、渐西本作“掐 ”,他本均误作“掏”。此字在他处院刻等所误亦同,本书迳予改正,不再作校记。又这条注文应在下文“长八九尺矣”下,而这个地位的注文,应是下面“不烧则长迟也”的一条,这二条注文颠倒错了。

(七) 正文和注文的“捋心”,仅院刻如文,指摘顶芽;金抄误作“特心”;湖湘本误作 “采心”;黄校、明抄正文均误作“捋之”,注文黄校不误,明抄误作“将心”。

(八) “不”,明抄、湖湘本误作 “太”,据院刻、金抄改正。

(九) “毂”,明抄误作“谷”,他本不误。

(十) 院刻、金抄作“速朽”,指陈屋草腐烂得快,是正字;黄校、张校、明抄作“还根 ”,是形近而讹。

(十一)“白榆”虽然就是“枌榆” ,但贾氏称之为“枌榆”,不称“白榆”,而且在这里也和下文“梜榆、刺榆、凡榆三种”不协调,黄麓森疑是“白杨”之误。应是“白杨”之误。

(十二)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作“将”;黄校、张校作“捋”,虽似可通,实误。“ 将”是“把它拿来”,魏晋南北朝文献中常这样用。

(十三)院刻、金抄作“棠(杜康反)”,《辑要》引同;黄校、明抄作“掌(止两反)” ,湖湘本作“长(止两反)”。按“棠”、“

掌”都是“□”的别体(不是棠梨、手掌),即“牚”字,现在写作“□”;“□”,古本音“杜康反”(音堂)。但“止两反”读为“

手掌”的“掌”,大误。湖湘本的 “长”,加木旁作“枨”也就是“

□”字。参看卷四《插梨》篇注释【二九】。

(十四)“梜”,明抄误作“挟”,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误。

(十五)院刻、金抄作“料简”,他本均作“科简”。“科简”只是斫去科条,义同“●治 ”,应以作“料简”为是。

(十六)“折则折矣,终不曲挠”, “折”,各本同,应有误。“折”与“曲挠”无别,讲不通;如果作折断讲,用作梁柱,比“曲挠”更坏。《植物名实图考长编》卷二一“白杨”引《悬笥琐探》: “白杨……修直端美,用为寺观材,久则疏裂,不如松柏材劲实也。”则白杨久则析裂开坼,“折”应是“析 ”或“坼”字之讹。

(十七)院刻、金抄、明抄作“天性 ”;黄校、张校、湖湘本作“木性”。

(十八)“柏”,从黄校、明抄;金抄作“梅”,当误;院刻模糊不清。

(十九)“似”下明抄、湖湘本有“ 作”字,当系袭下文“作讫”而衍;院刻、金抄无,《辑要》引亦无,下文种《槐柳楸梓梧柞》篇:“●中宽狭,正似葱垄”,亦无“作”字,故从院刻。

(二十)院刻、金抄作“□”,明抄、湖湘本作“堑”,二字同,但上文种榆作“□”,本书统一作“□”。

(二一)“株”,各本同,上文既称 “一株两根”,此处亦应作“根”。

【一】 本篇的“榆”,似指白榆。下文所称的“凡榆”,当亦指此。

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卷三三“榆”:“今以有荚者为姑榆,无荚者为郎榆。南方榆,秋深始结荚,不可食,即《拾遗》之榔榆也。其有□(按即“刺”字)者为□榆,质坚。其皮白者为枌榆,北方食之。”

“姑榆”即《尔雅.释木》的“无姑”,是现在的大果榆,也叫“黄榆”。先叶开花,春夏间结大翅果,产于北方。其果实干或制酱后,现在中药上还保存着“芜荑红”的名称。唐陈藏器《

本草拾遗》:“作酱食之,……此山榆仁也。”大果榆现在徐州还称“山榆”,则《要术》所称“山榆人可以为芜荑”,当即指本种。

榔榆,翅果小形,深秋成熟。在本草书上陈藏器《本草拾遗》始着录,称:“ 秋生荚,如北榆。陶公只见榆作注(按指陶弘景《名医别录》,见下),为南土无榆也。”

刺榆,小枝具硬刺,花与叶同时展放。果实呈歪锥形,背面具翅,初秋成熟。木质坚硬致密。

“枌榆”即《尔雅》的 “白枌”,即今白榆,三四月间,先叶开花,果荚春夏间成熟。北方常以果荚和面粉或小米粉蒸食;青荚蒸过晒干可酿酒,老熟的可制酱。《神农本草经》所着录的 “榆皮”,一般的解释是指本种的皮,而陶弘景《名医别录》则说“八月采实”,则所指各别,因此《唐本草》注说:“榆,三月实熟,寻则落矣,今称‘八月采实 ’,恐本经(指《名医别录》)误也。”陈藏器《本草拾遗》明白指出:“榆荚,……四月收实,作酱,似芜荑。…… 东有刺榆,无大榆,……刺榆秋实,故陶错误也。”据此,唐时 东仍无春夏间结荚的榆,陈藏器因称春夏间结荚者为“北榆”,并说“南土无榆”。至吴其浚所见南方的榆,也还是榔榆。

【二】 果仁的“仁”,宋元以前均作“人”(段玉裁说),在《要术》中亦均作“人”。

【三】 《尔雅.释木》:“无姑,其实夷。”郭璞注:“无姑,姑榆也。生山中,叶圆而厚,剥取皮,合渍之,其味辛香,所谓‘无夷’。”“ 无夷”即由无姑的果实“夷”得名,后来加草头作“芜荑”。因其果仁可制酱,故亦称其酱为“芜荑”。但郭注作“叶圆而厚”,有误。据史游《急就篇》卷二“芜荑”颜师古注:“无姑……生于山中,其荚圆厚,剥取树皮,合渍而干之,成其辛味也。”榆叶不圆,颜注作 “其荚圆厚”,郭注的“叶”是“荚”字被后人搞错的,而且《尔雅》明说“其实夷”,郭注也只能对“荚” 作解释,不应文不对题说叶不说荚。又,《尔雅.释草》有“莁荑,蔱蘠”,所指为草本,非此木本“芜荑” 。

【四】 “植”,通“殖”。《淮南子.主术训》:“五谷繁植。”

【五】 “放火烧之”,方法与上篇引《泛胜之书》的割桑苗放火烧过相同,有促进新条生长迅速旺盛的作用。元鲁明善《农桑衣食撮要》“二月 ”“种旧椹”条有类似记载。《要术》对楮树苗亦采用之,见下文《种谷楮》篇。

【六】 《易经》“既济”:“繻,有衣袽。”王弼注:“衣袽,所以塞舟漏也。”“袽” 是破布烂絮之类,是塞船漏的杂乱东西。竹上刮下来的竹皮叫“竹茹”,《名医别录》有“败船茹”的药,即是塞漏船的败竹茹。“袽”即“茹”字。《要术》的特用口语以“茹”当“裹”字用,即由堵塞一义引申而来。堵塞是用杂乱东西填塞下部,没有一点空隙。这里“ 科茹不长”也是下部丛脞过密的意思,即是说,小榆树被摘去顶芽后,主干长不高长不大,下部反而长出丛密的分枝,形成臃肿矮脞的样子。

【七】 “□坑”,即沟坑。

【八】 “既栽移者,烧亦如法”,既经移植的“栽”,成活后也要照样烧过。

【九】 “凡榆”,意谓“常榆”,即通常所指的榆,据注文“荚味甘,……春时将煮卖” ,当指白榆。

【一〇】“看好”,整齐匀直。

【一一】“梜榆”,从“梜者”看来,此榆木特宜于作镟作材,可供镟成中空器物之用,小者如盏、碗,大者如魁、缸,在木理上有其特性,和刺榆、凡榆不同,所以有“梜者”、“不梜者”的分别。但未详是何种榆木。

【一二】“独乐”,即“陀螺”,小孩玩具。

【一三】“魁”,《说文》:“羹斗也。”即盛羹的大碗。“榼”,《说文》:“酒器也。 ”“□”即今“碗”字。

【一四】“●”,字书未收,当即“ 瓨”字,现在写作“缸”,《辑要》引即作“缸”。

【一五】“●”即“□”字,即今“ 墑”字。这里指犁沟。清祁寯藻《马首农言.种植篇》:“今年耕墑,明年耕垄,则地力有余矣。”《方言篇》:“犁沟谓之墑,两犁之间谓之垄。”说明“墑”就是古所谓“畎”,也就是《要术》所称的“●”,现在还称理沟为“理墑”。

【一六】“又以锹掘底,一坑作小□” ,再在沟底掘稍深的坑,略作长形的小□坑形,以便于使白杨枝屈着沟底,使两头出土,向上竖起。

【一七】“一亩三垄,一垄七百二十株”,反映贾思勰当时的亩制是二百四十方步的长条亩,即□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每步六尺,亩长一千四百四十尺,每二尺一株,一垄适得七百二十株。“一亩三垄”,其间隔也是二尺,三垄合成一步的亩宽(《种槐柳楸梓梧柞篇》移栽楸苗:“方两步一根,两亩一行”,说明亩宽是一步)。明董谷《碧里杂存》卷上“ 论亩”引当时农谚:“横十五,竖十六,一亩田,稳稳足。”同样是二百四十方步为一亩,但亩形略近正方。

【一八】“●”,音摘,同“樀”,也写作“●”、“●”,都和上篇引崔寔《四民月令》的“●”同字,即蚕架的横档木,亦称“蚕椽”。

种棠第四十七

《尔雅》曰(一):“杜,甘棠也。”《郭璞》注曰:“今之杜梨。”

《诗》曰(二):“蔽芾甘棠。”毛云:“甘棠,杜也。”《诗义》疏云:“今棠梨,一名杜梨,如梨而小,甜酢可食也。”

《唐诗》曰(三):“有杕之杜。”毛云:“杜,赤棠也。”“

与白棠同,但有赤、白、美、恶。子白色者为白棠,甘棠也,酢滑而美。赤棠,子涩而酢,无味,俗语云: ‘涩如杜’。赤棠,木理赤,可作弓干。(四)”

按今棠叶有中染绛者,有惟中染土紫【一】者;杜则全不用。其实三种别(五)异,《尔雅》、毛、郭以为同,未详也【二】。

棠熟时,收种之。否则春月移栽。

八月初,天晴时,摘叶薄布,晒令干,可以染绛。必候天晴时,少摘(六)叶,干之;复更摘。慎勿顿收:若遇雨则浥,浥不堪染绛也。

成树之后,岁收绢一匹。亦可多种,利乃胜桑也。

(一) 见《尔雅.释木》,无“也 ”字。郭璞注作:“今之杜棠。”但《诗经.召南.甘棠》孔颖达疏引郭注同《要术》作“今之杜梨。”

(二) 见《诗经.召南.甘棠》。毛《传》文同。“芾”音沸。《

诗义疏》文与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有异,参看校记(四)。

(三) 见《诗经.唐风.杕杜》。毛《传》文同。又“有杕之杜”句,并见《唐风.有杕之杜》及《小雅.杕杜》篇。“杕”音第,生长茂盛的意思。

(四) 自“与白棠同”至“可作弓干”是《诗义疏》文,与《唐风.杕杜》孔颖达疏引陆玑《疏》文基本相同,陆《疏》起句作“赤棠与白棠同耳”,《要术》略去“赤棠”,迳承毛《传》不重复。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则作:“甘棠,今棠梨,一名杜梨,赤棠也,与白棠同耳,但子有赤白美恶…… ”,以下基本同《要术》引《诗义疏》,而“木理赤” 作“木理韧”。

(五) 院刻、金抄作“别”,明抄、湖湘本误作“则”。

(六) 明抄作“●”,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摘”,字同,本书统一作“摘”。

【一】 “绛”,赤色。“土紫”,紫褐色。

【二】 据上文《尔雅》、郭注、《诗经》毛《传》、《诗义疏》等解释,棠、杜颠来倒去,确实分不清,故贾氏有此说。综合历史文献资料,大体上是指棠、白棠为棠梨,杜、赤棠为杜梨。参看卷四《插梨》篇注释【一九】。

种谷楮【一】第四十八

《说文》曰(一):“谷者,楮也。”

按今世人乃有名之曰“角楮”,非也。盖“角” 、“谷”声相近,因讹耳。其皮可以为纸者也。

楮宜涧谷间种之。地欲极良。秋上楮子熟时,多收,净淘,曝令燥。耕地令熟,二月耧耩之,和麻子漫散之,即劳。秋冬仍留麻勿刈,为楮作暖。若不和(二)麻子种,率(三)多冻死。明年正月初,附地芟杀,放火烧之。一岁即没人。不烧者瘦,而长亦迟。三年便中斫。未满三年(四)者,皮薄不任用。斫法:十二月为上,四月次之。非此两月而斫者,楮多枯死也。每岁正月,常放火烧之。自有干叶在地,足得火燃。不烧则不滋茂也。二月中,间斫去恶根。斸者地熟楮科【二】,亦所(五)以留润泽也。移栽者,二月莳【三】之。亦三年一斫。三年不斫者,徒失钱无益也。

指地卖者,省功而利少。煮剥卖皮者,虽劳而利大。其柴足以供燃。自能造纸,其利又多。种三十亩者,岁斫十亩,三年一遍,岁收绢百匹。

(一) 《说文》无“者”字。按《说文》无“……者……也”例,“者”应是衍文。

(二) “和”,明抄误作“知”,他本不误。

(三) “率”,院刻、金抄、湖湘本等作“卒”,可以作“最后”、“终于”讲,但应以作“大率”为长,故从黄校、明抄等及《辑要》引作“ 率”。

(四) “三年”,各本同;明抄作 “二年”,误。

(五) “所”,各本脱,据院刻、金抄补。

【一】 “榖”、“楮”《说文》互训,即今桑科的构树。植物分类上过去有以日本构树当楮而以Broussonetia papyrifera Vent. 当谷的。日本构树产于日本和朝鲜,我国尚未发现。

【二】 “科”,指枝叶繁茂。

【三】 “莳”指移栽,《要术》中常见。

漆(一)第四十九

凡漆器,不问真伪,过(二)客之后,皆须以水净洗,置床 箔上,于日中半日许曝之使干,下晡【一】乃收(三),则坚牢耐久。若不即洗者,盐醋浸润,气彻则皱,器便坏矣。其朱里【二】者,仰而曝之--朱本和油,性润耐日故。盛夏连雨,土气蒸热,什器之属,虽不经夏用,六七月中,各须一曝使干。世人见漆器暂在日中,恐其炙坏,合着【三】润之地,虽欲爱慎,朽(四)败更速矣。

凡木画、服玩【四】、箱、枕之属,入五月(五),尽七月、九月中,每经雨,以布缠指,揩令热彻,胶不动作【五】,光净耐久。若不揩拭者,地气蒸热,遍上生衣【六】,厚润彻胶便皱,动处起发,飒然破矣。

(一) 本篇篇题院刻、金抄、明抄均仅一“漆”字,但卷首总目则作“种漆”;他本均据总目在此处加此“种”字。但本篇所记仅是收贮和保存漆器的方法,并无“种”法记载。这个矛盾,可能是今本《

要术》有脱漏,也可能贾氏原拟编写种法而未能写上。兹仍院刻之旧。又所有“漆”字,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均讹作“●”,他本作“漆 ”,是。

(二) 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作“过”,他本作“送”。

(三) “收”,院刻、金抄误作“ 枚”,据明抄、湖湘本改正。

(四) “朽”,院刻、金抄、湖湘本讹作“杇”,据明抄改正。

(五) “入五月”以下,原作双行小字,但这是正文,兹改为大字。

【一】 “下晡”,日将落时。

【二】 “朱里”,朱砂漆里。

【三】 “合着”,倒●着。

【四】 “木画”,指漆画。《后汉书.五行志》:“妇女始嫁,至作漆画,五采为系。” “玩”,通作“玩”,“服玩”,这里指美玩好的小件漆器。

【五】 “动”,走动,走样,变质。酒变酸,颜色褪落,《要术》均称之为“动”。“动作”,开始变动。再走动,便起皱。皱的地方高起,一碰就破(“动处起发,飒然破矣”)。

【六】 “生衣”,上霉。

种(一)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

《尔雅》曰(二):“守宫槐,叶昼聂宵炕(三)。”注曰:“

槐叶昼日(四)聂合而夜炕布者名‘守宫’。”《孙炎》曰:“炕,张也。”

槐【一】子熟时,多收,擘取数曝,勿令虫生。五月夏至前十余日,以水浸之,如浸麻子法也。六七日,当芽生。好雨种麻时,和麻子撒之。当年之中,即与麻齐。麻熟刈去,独留槐。槐既细长,不能自立,根别【二】竖木,以绳拦之。冬天多风雨,绳拦宜以茅裹(五);不则伤皮,成痕瘢也。明年斸地令熟,还于槐下种麻。胁槐令长。三年正月,移而植之,亭亭条直,千百若一。所谓“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六)”若随宜取栽,非直长迟,树亦曲恶。宜于园中割地种之。若园好,未移之间,妨废耕垦也。

种柳:正月、二月中,取弱柳【三】枝,大如臂,长一尺半,烧下头二三寸,埋之令没,常足水以浇之。必数条俱生,留一根茂者,余悉掐去。别竖一柱以为依主【四】,每一尺以长绳柱拦之。若不拦(七),必为风所摧(八),不能自立。一年中,即高一丈余。其旁生枝叶,即掐去,令直耸上。高下任人,取足,便掐去正心,即四散下垂,婀娜可爱。若不掐心,则枝不四散,或斜或曲,生亦不佳也。六七月中,取春生少枝【五】种,则长倍疾。少枝叶青气(九)壮,故长疾也。

杨柳【六】:下田停水之处,不得五谷者,可以种柳。八九月中水尽,燥湿得所时,急耕则【七】●楱之。至明年四月,又耕熟,勿令有块,即作●【八】垄:一亩三垄,一垄之中,逆顺各一到,●中宽狭,正似葱垄。从五月初,尽七月末,每天雨时,即触雨折取春生少枝、长一尺以上者,插着垄中,二尺一根。数日即生。

少枝长疾,三岁成椽。比如余木,虽微脆,亦足堪事。一亩二千一百六十根【九】,三十亩六万四千八百根。根直八钱,合收钱五十一万八千四百文。百树得柴一载,合柴六百四十八载。载直钱一百文,柴合收钱六万四千八百文。都合收钱五十八万三千二百文。岁种三十亩,三年种九十亩;岁卖三十亩,终岁无穷。

凭柳【一〇】,可以为楯、车辋【一一】、杂材及枕。

《术》曰:“正月旦取杨柳枝着户上,百鬼不入家。”

种箕柳【一二】法:山涧河旁及下田不得五谷之处,水尽干时,熟耕数遍。至春冻释,于山陂河坎之旁,刈取箕柳,三寸截之,漫散即劳。劳讫,引水停之。至秋,任为簸箕。五条一钱,一亩岁收万钱。山柳赤而脆,河柳白而肕(十)。

《陶朱公术》曰:“种柳千树则足柴。十年之后,髡一树,得一载,岁髡二百树,五年一周。”

楸、梓:

《诗义疏》曰(十一):“梓,楸(十二)之疏理色白而生子者为梓。”

《说文》曰(十三):“槚,楸也。”

然则楸、梓二木,相类者也。白色有角者名为梓。以(十四)楸有角者名为“角楸”,或名“子楸”;黄色无子者为“柳楸”,世人见其木黄,呼为“荆黄楸【一三】”也。

亦宜割地一方种之。梓、楸各别,无令和杂。

种梓法:秋,耕地令熟。秋末初冬,梓角熟时,摘取曝干,打取子。耕地作垄,漫散即再劳之。明年春,生。有草拔令去,勿使荒没。后年正月间,斸移之,方两步一树。此树须大,不得穊栽。

楸既(十五)无子,可于大树四面掘坑取栽移之【一四】。亦方两步一根,两亩一行【一五】。一行百二十树(十六),五行合六百树。十年后,一树千钱,柴在外。车板、盘合【一六】、乐器,所在任用。以为棺材,胜于柏松(十七)。

《术》曰:“西方种楸九根,延年,百病除。”

《杂五行书》曰:“舍西种梓楸各五根,令子孙孝顺,口舌消灭也(十八)。”

梧桐:

《尔雅》曰(十九):“荣,桐木。”注云:“即梧桐也。”又曰:“榇,梧。”注云:“今梧桐。”

是知荣、桐、榇、梧,皆梧桐也。桐叶花而不实者曰白桐。实而皮青者曰梧桐,按今人以其皮青,号曰 “青桐【一七】”也。

青桐,九月收子。二三月中,作一步圆畦种之。 方、大则难裹,所以须圆、小。治畦下水,一如葵法。五寸下一子,少【一八】与熟粪和土覆之。生后数浇令润泽。此木宜湿故也。当岁即高一丈。至冬,竖草于树间令满,外复以草围之,以葛十道束置【一九】。不然则冻死也。明年三月中,移植于厅斋(二十)之前,华净妍雅,极为可爱。后年冬,不复须裹。成树之后,树别下子一石。子于叶上生(二一),多者五六,少者二三也。炒食甚美。味似菱芡,多啖亦无妨也。

白桐无子,冬结似子者,乃是明年之花房【二〇】。亦绕大树掘坑,取栽移之。成树之后,任为乐器。青桐则不中用。于山石之间生者,乐器则鸣(二二)。【二一】

青、白二材,并堪车板、盘合、木屧【二二】等用。

柞【二三】:

《尔雅》曰(二三):“栩,杼也。”注云:“柞树。”

按俗人呼杼为橡子,以橡壳为“杼斗”,以剜剜(二四)似斗故也。橡子俭岁可食,以为饭;丰年放猪食之,可以致肥也。

宜于山阜之曲,三遍熟耕,漫散橡子,即再劳之。生则薅治,常令净洁(二五)。一定不移【二四】。十年,中椽,可杂用。一根直十文。二十岁,中屋槫(二六),一根直百钱。 柴在外。斫去寻生,料理还复。

凡为家具者,前件木,皆所宜种。十岁之后,无求不给。

(一) “种”,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卷首总目有,此处无,兹据总目加。

(二) 见《尔雅.释木》,文同。注是郭璞注,“名守宫”作“名为守宫槐”。孙炎,亦《尔雅》注者。“聂”音摺,合拢的意思。

(三) “宵炕”,金抄作“●炕” ,黄校、张校作“宵坑”,明抄作“●坑”,均误,据院刻、湖湘本及《尔雅》原文改正。下文末一“炕”字,黄校、张校、明抄仍误作“坑”。

(四) “日”,院刻、金抄、明抄误作“曰”,据湖湘本及《尔雅》郭注改正。

(五) “裹”,明抄误作“里”。

(六) 《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上》篇及《劝学》篇均有“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句。《荀子.劝学》篇亦有,“自”作“而”。

(七) “拦”,明抄误作“烂”。又本篇各“拦”字原均作“栏”,字同,《要术》中二字互见,本书统一从今写作“拦”。

(八) “摧”,明抄、湖湘本误作 “推”,据院刻、金抄改正。

(九) 院刻、金抄作“气”,唐韩鄂《四时纂要》“六月”篇采《

要术》同;黄校、张校、明抄作“ 而”,湖湘本误作“无”。“气壮”指生活力强,兹从院刻。

(十) “肕”,明抄、湖湘本同;《辑要》引作“韧”,字同;院刻误作“明”,金抄误作“门”。

(十一)《诗义疏》文《太平御览》未引。《诗经.鄘风.定之方中》孔颖达疏引陆玑《疏》同《诗义疏》,惟起句作“梓者”,与“楸”字分开,更好。

(十二)“梓,楸”,院刻、金抄如文,《辑要》引同;他本均倒作“楸梓”,大误。《诗经.定之方中》孔颖达疏引陆玑《疏》作“梓者,楸之疏理”云云,起句有“者”字,所指甚明。

(十三)“槚,楸也”,《说文》同。“槚”,音贾,字亦作“槚”。《说文》又称:“梓,楸也。”“楸,梓也。”二者互训。

(十四)院刻、金抄、明抄作“以” ,他本及《辑要》引作“似”。“以楸”是在楸中分出来,“似楸”则不是楸,《要术》明说栽楸,应以两宋本作“以”为正。

(十五)“既”,张校、湖湘本、《津逮》本误作“即”,湖湘本、《津逮》本并脱上面“ 楸”字,据院刻、金抄、黄校、明抄等补正。

(十六)院刻、金抄作“树”,明抄作“株”,湖湘本等连下文“六百树”的“树”,并作 “株”。

(十七)院刻、金抄作“柏松”,他本及《辑要》引均作“松柏”。又“胜于柏松”四字,除《学津》本从《辑要》引改为大字外,他本均作双行小注,兹改为大字正文。

(十八)后二句除《学津》本改为大字正文外,他本均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十九)引《尔雅》两条,均见《释木》,文同。注文均郭璞注,无“也”字。

(二十)“斋”,古多作“齐”。这里厅斋,院刻、金抄亦作“齐”,他本均作“斋”,兹从他本作今写。

(二一)“子于叶上生”,各本同,惟《辑要》引“叶”作“包”,学津本、渐西本从之。

按梧桐花后结成蓇葖果,长约七至十厘米,有四至五片果瓣,在没有完全成熟时即开裂,果瓣膜质,成叶片状,种子即着生于果瓣的边缘。因此,古人就误认为“子于叶上生”。作“包上生”当然比较合适,但唐韩鄂《四时纂要》“二月”篇亦作“叶”(该书实采自《要术》),说明是《辑要》改的,故仍院刻之旧。

(二二)“乐器则鸣”,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同,“鸣”指有优美悦耳的音响。《初学记》卷二八及《太平御览》卷九五六“桐”引《要术》作“为乐器则鸣”;《辑要》改作“作乐器尤佳”。

(二三)见《尔雅.释木》,无“也 ”字。“曰”,各本作“云”,此从明抄。注文同郭璞注。

(二四)“剜剜”,各本同,是凹陷如斗形的形容口语。《辑要》引作“成剜”,当系以意改。日译本分开读成:“以橡壳为杼,斗以剜,剜以斗故也”,并说末一“以”字是根据院刻来的,其实院刻、金抄仍作“似”。“杼斗”、“橡斗”都是橡壳的俗名,二字分不开。

(二五)院刻、金抄作“洁”,湖湘本等作“洁”,字同。《要术》中二字互用,本书统一作“洁”。

(二六)“槫”,除《津逮》本作“ 樽”外,他本均同,《辑要》引亦同。“樽”固然明显是错字,“槫”音 ,字书解释,于此不协,亦误。吾点校记:“疑本‘●’字,音辟,《说文》:‘壁柱也。’亦作‘欂’。”唐韩鄂《四时纂要》“二月”篇采《要术》作“栋”。应是“●”或“栋”字之误。

【一】 槐是 Sophora japonica L. 。

【二】 “别”,各别;“根别”,每一根。

【三】 “弱柳”,指垂柳(亦名水柳),即上文“种柳”的“柳”,亦即通常所称的柳。唐陈藏器《本草拾遗》:“柳,…… 东人通名杨柳,北人都不言杨。”说明北方只称为“柳”。宋苏颂《图经本草》:“今人谓柳为杨柳,非也。”直到现在称垂柳为“杨柳”,还是 南某些地方的通名。

【四】 “依主”,支撑成活幼树的支柱。下文“以长绳柱拦之”,将幼树用长绳拦定在支柱上。

【五】 “春生少枝”,当年春天长出的新梢。

【六】 “杨柳”,指蒲柳,即青杨或水杨,不是南方人也叫“杨柳”的垂柳,参看注释【三】。《诗经.小雅.采薇》:“杨柳依依。”毛《传》:“杨柳,蒲柳也。”

【七】 《广雅.释言》:“则,即也。”这里即作“即”字用。古时“则”、“即”互通,《要术》中亦常互用。

【八】 “●”,见本卷《种榆白杨》篇注释【一五】。

【九】 一垄长二百四十步(即亩长),一步六尺,每二尺插一根,共七百二十根。一亩三垄(共宽一步,即亩宽),合共二千一百六十根。

【一〇】“凭柳”,未详。 桃科的枫杨,也叫“枰柳”,“凭”、“枰”同音,未知是否指此?

【一一】“楯”,音盾,是栏杆。“ 辋”,音罔,是轮圈。

【一二】柳属,叫做杞柳,俗名“白箕柳”,叫做筐柳,枝条均适宜于编制簸箕、笆斗等用,故有箕、筐之名,《要术》所称“箕柳”,当属此类。

【一三】梓是紫葳科,树皮灰白色,结长荚果,像豇豆的荚。

《要术》分楸为二种,以有荚者为“角楸”,当即一般所说的楸,和梓同属;以黄色无子者为“柳楸”,也叫“荆黄楸”,则有未详。

【一四】在树根的外围掘伤较近地面的侧根促使发生根蘖的方法,与卷四《柰林檎》篇相同。下文亦用于白桐。《群芳谱》:“种植白杨,伐去大木根在地中者,遍发小条。候长至栗子、核桃粗,春月移栽,勤浇之。”后代记载颇多,但以《要术》为最早。

【一五】“两亩一行”,一亩的横□是一步(六尺),楸的根蘖苗两步一株,所以两亩栽一行。亩长二百四十步,株距亦二步,故“一行百二十树” 。这是北魏当时的亩制,是阔一步长二百四十步的长条亩。

【一六】“合”,即今“盒”字。

【一七】“青桐”即梧桐。“白桐” ,未详。玄参科泡桐属的泡桐,别名桐、荣桐,雌雄同株,木材轻软,有不易传热的特性,适宜于制作乐器等用。所谓“花而不实”,有二种可能,一种是花的发育不完全,一种是雌雄异株。《要术》所称,未知是此种否?

【一八】“少”,作“稍”字用,意即少量。

【一九】“置”是安放,引申为装盛,“束置”意即束裹。

【二〇】“花房”,指花芽。

【二一】木材由许多管状细胞和纤维组成,作为乐器,每一个管状细胞就是一个“共鸣笛” ,它们具有传音、扩音和共振的作用。大概这种生在山石之间的白桐,它的无数个管状细胞和年轮的密致性与均匀性,使乐器的“基音”与“泛音”得到了最好的共鸣条件,所以音响特别好。但说青桐不好作乐器,则有未详(青桐木材适宜于作琴瑟、琵琶等)。

【二二】“屧”,同“□”,音燮,又音替,字亦作“屉”,是木鞋。王筠《说文句读》: “众经音义”云:‘屧,凿腹令空荐足者也。’然则□以木为之而空其中也。”不同于现在的木屐。

【二三】“柞”,是壳斗科(山毛榉科),也叫做“栎”,不是椅科中名也叫“柞”的。

【二四】“一定不移”,播种后植株就固定下来,不移栽。

种竹第五十一

中国所生,不过淡苦二种;其名目奇异者,列之于后条【一】也。

宜高平之地。近山阜,尤是所宜。下田得水即(一)死。黄白软土为良。

正月、二月中,斸取西南引根并茎【二】,芟去叶,于园内东北角种之,令坑深二尺许,覆土厚五寸。 竹性愛向西南引,故于园东北角种之。数岁之后,自当满园。谚云:“东家种竹,西家治地。 ”为滋蔓而来生也。其居东北角者,老竹,种不生,生亦不能滋茂,故须取其西南引少根【三】也。稻、麦糠粪之。二糠各自堪粪,不令和杂。 不用水浇。浇则淹死。勿令六畜入园。

二月,食淡竹笋(二),四月、五月,食苦竹笋。蒸、煮、炰、酢【四】,任人所好。

其欲作器者,经年乃堪杀。未经年者,软未成也。

笋:

《尔雅》曰(三):“笋,竹萌也。”

《说文》曰(四):“笋,竹胎也。”

孙炎曰:“初生竹谓之笋。”

《诗义疏》云(五):“笋皆四月生。唯巴竹笋,八月生,尽九月,成都有之。□【五】,冬夏生,始数寸,可煮,以苦酒浸之,可就酒及食。又可米藏及干(六),以待冬月也。”

《永嘉记》曰:“含●(七)竹【六】笋,六月生,迄九月,味与箭竹笋相似。凡诸竹笋,十一月掘土取皆得,长八九寸。长泽民家,尽养黄苦竹【七】。永宁南汉【八】,更年上【九】笋,大者一围五六寸。明年应上今年十一月笋,土中已生,但未出,须掘土取;可至明年正月出土讫。五月方过,六月便有含●笋。含 ●笋迄七月、八月。九月已有箭竹笋,迄后年四月。竟年常有笋不绝也。”

《竹谱》曰(八):“棘竹【一〇】笋,味淡,落人鬓(九)发。●、●(十)二笋,无味。鸡颈(十一)竹笋,肥美。□竹笋,冬生者也。”

《食经》曰:“淡竹笋法:取笋肉五六寸(十二)者,按盐中一宿,出,拭盐令尽。煮糜(十三)一斗,分五升与一升盐相和。糜热(十四),须令冷,内竹笋□糜中一日。拭之,内淡糜中,五日,可食也。”

(一) 院刻、金抄作“即”,明抄、湖湘本作“则”。

(二) “笋”,或作“笋”,《要术》中二字互见。此处及引《尔雅》、《说文》均作“ 笋,而引《诗义疏》则前一字作“笋”,后一字又作“ 笋”,甚为纷杂。《要术》各本,渐西本一律改为“笋 ”。本书亦统一作“笋”。

(三) 见《尔雅.释草》,无“也 ”字。下文“孙炎曰”,系注《

尔雅》文,照他处例,应列在引《尔雅》文后,这里是倒错。邢昺疏引孙炎注作:“竹初萌生谓之笋。”

(四) 《说文》原文是:“笋,竹胎也,从竹旬声。”“笋”,《

要术》原引作“笋”,是后人传抄搞乱,字应作“笋”。

(五) 《诗经.大雅.韩奕》“维笋及蒲”孔颖达疏引陆玑《疏》:“笋,竹萌也,皆四月生。唯巴竹笋,八月九月生,始出地,长数寸,□(按同煮),以苦酒、豉汁浸之,可以就酒及食。”与今本《

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同,但与《要术》所引《诗义疏》大异。说者均以《诗义疏》即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据此,其说不确。

(六) “干”,指干藏,没有问题。“米藏”,各本同,似颇费解,其实不然。渐西本从吾点校改作“采藏”,不必。按下文引《食经》有米粥腌笋法,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多用米饭或粥清腌藏瓜菜,“米藏”即指此类,是利用淀粉糖化产生乳酸防腐的菹藏法,不是错字。

(七) 本段内三“●”字,明抄、湖湘本均如文,音惰,院刻、金抄均作“随”。按“随 ”“惰”相通,但此字一般作“●”,如晋戴凯之《竹谱》作“●●”,他书亦作“□●”,兹从明抄。

(八) 今传晋戴凯之《竹谱》一卷,是最早的竹谱。其书正文为四字韵语,其下分条作注。《要术》此处所引“《竹谱》”,内容与戴《谱》注文相合,当出戴《谱》,不过文字较简,当是节引。又引《

竹谱》及下条《食经》文,自“曰 ”字以下原均作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九) 金抄及明清刻本作“须”,《太平御览》卷九六三引《竹谱》同(戴凯之《竹谱》正文作“鬓”,注文作“须”);黄校、张校、明抄作 “●”,是“鬓”的俗写,兹从院刻作“鬓”。

(十) “●”,院刻、金抄、明抄同,此字字书未收;他本作“●”,误。“●”,各本同,湖湘本、津逮本讹作“节”。按戴凯之《

竹谱》有“●●”二竹,种:“● ●二种,至似苦竹,……●笋亦无味, 汉间谓之苦● 。见沈《志》。●音聊,●音礼。”《要术》“

●●”极可能是“●●”之误。

(十一)院刻、金抄作“颈”,《太平御览》卷九六三引《竹谱》同;戴凯之《竹谱》作“ 胫”,《要术》卷十“笋〔五二〕”引《笋谱》亦作“ 胫”;他本均作“头”,误。

(十二)“寸”,明抄误作“升”,他本不误。

(十三)“糜”是粥,此段四“糜” 字,明抄均作“麋”,字通,湖湘本均讹作“●”,兹从院刻、金抄作“糜”。

(十四)“热”,明抄误作“熟”,他本不误。

【一】 “后条”,指卷十“竹〔五一〕”条,引录有主要是南方的许多种竹。

【二】 “茎”,竹的茎秆。

【三】 “根”,指地下茎,俗称“ 竹鞭”。合轴型的竹的竹鞭具有在地下横走的特性,横走竹鞭的节上生芽,有的芽发育成笋,有的芽继续横走长成新的竹鞭,笋长成竹秆,这样不断的延广,久之成为大片散生新竹的竹林。西南向,易于延伸。“西南引少根”即指向西南延伸的竹鞭上长出的幼年竹。

【四】 “炰”,这里同“缹”,卷九《素食》篇有缹瓜茄等法,是一种油焖法。“酢”是 “醋”的本字,这里是指作成酸泡笋。

【五】 “□”,音眉,下文引《竹谱》:“□竹笋,冬生。”《太平御览》卷九六三“□ 竹”引《竹谱》:“□竹, 汉间谓之箭竿,一尺数节,叶大如扇,可以为篷。”戴凯之《竹谱》:“是箭竹类。一尺数节,叶大如履,可以作篷,亦中作矢。其笋冬生。”与《诗义疏》“冬夏生”异。戴凯之所谓“箭竹类”是指可以作箭而言,其实此竹在竹的分类上属于箬竹属。

【六】 元李衎《竹谱详录》卷六: “●●竹,……今浙东沿海山中处处有之,大如足指,坚厚修直,腹中白腴阑隔,状如湿□生衣。初生时,正紫色,渐渐变红,年老则色白也。枝叶一如四季竹,亦四季生笋可食。生南康者,未解箨时,辄有细虫食其笋。箨脱之后,虫食处成赤纹类绣画者。浙东人家多取为篱,匀整可爱。”

【七】 “黄苦竹”,卷十“竹〔五一〕”引《孝经河图》:“竹之丑(类)有四:有青苦者,白苦者,紫苦者,黄苦者。”

【八】 永宁,县名,汉置,即今浙 省永嘉县。长泽、南汉大概都是县以下的小地名。

【九】 “更”,更番相接,一年不断。浙东方言称出土、尝新为“

上”。

【一〇】“棘竹”是□竹属的竹,参看卷十“竹〔五一〕”注释【一七】。

种红蓝花、栀子(一)【一】第五十二

燕支、香泽、面脂、手药、紫粉、白粉附

花地欲得良熟。二月末三月初种也。(二)

种法:欲雨后速下,或漫散种,或耧下,一如种麻法。亦有锄掊而掩种【二】者,子科大而易料理【三】。

花出,欲日日乘凉摘取。不摘则干。摘必须尽。留余(三)即合【四】。

五月子熟,拔,曝令干,打取之。子亦不用郁浥。

五月种晚花。春初即留子,入五月便种,若待新花熟后取子,则太晚也。七月中摘,深色鲜明,耐久不黦【五】,胜春种者。

负郭良田种一顷者,岁收绢三百匹。一顷收子二百斛,与麻子同价,既任车脂,亦堪为烛,即是直头【六】成米。二百石米,已当谷田;三百匹绢,超然在外。

一顷花,日须百人摘,以一家手力,十不充一。但驾车地头,每旦当有小儿僮【七】女十百为群(四),自来分摘,正须平量,中半分取。是以单夫只妇,亦得多种。

杀花法(五):摘取即碓(六)捣使熟,以水淘,布袋绞去黄汁【八】;更捣,以粟饭浆清而醋(七)者淘之,又以布袋绞去汁,即收取染红勿弃(八)也。绞讫,着瓮器中,以布盖上,鸡鸣更捣(九)令均,于席上摊而曝干,胜作饼。作饼者,不得干,令花浥郁也。

作燕(十)脂法:预烧落藜、藜、藋(十一)【九】及蒿作灰,无者,即草灰亦得。以汤淋取清汁初汁纯厚太酽(十二),即杀花,不中用,唯可洗衣;取第三度淋者,以用揉花,和,使好色也。揉花。十许遍,势尽乃止。布袋绞取淳汁,着瓷□中。取醋石榴【一〇】两三个,擘取子,捣破,少着粟饭浆水极酸者和之,布绞取沈,以和花汁。若无石榴者,以好醋和饭浆亦得用(十三)。若复无醋者,清饭浆极酸者,亦得空【一一】用之。下白米粉,大如酸枣,粉多则白。以净竹箸不腻者,良久痛搅。盖冒【一二】至夜,泻去上清汁,至淳处止,倾着帛(十四)练角袋子中悬之。明日干浥浥【一三】时,捻(十五)作小瓣,如半麻子,干之则成矣。

合香泽【一四】法:好清酒以浸香【一五】:夏用冷酒,春秋 酒令暖,冬则小热。鸡舌香【一六】、俗人以其似丁子,故为“丁子香” 也。藿香【一七】、苜蓿【一八】、泽兰香【一九】,凡四种,以新绵裹而浸之。夏一宿,春秋再宿,冬三宿。 麻油两分,猪脂一分,内铜铛中,即以浸香酒和之,煎数沸后,便缓火微煎,然后下所浸香煎。缓火至暮,水尽沸定,乃熟。以火头内泽中作声者,水未尽;有烟出,无声者,水尽也。泽欲熟时,下少许青蒿以发色。以绵幕(十六)铛觜、瓶口【二〇】,泻着瓶中。

合面脂法:用牛髓。牛髓少者,用牛脂和之。若无髓,空用脂亦得也。 酒浸丁香、藿香二种。浸法如煎泽方。煎法一同合泽,亦着青蒿以发色。绵滤着瓷、漆盏中令凝。若作唇脂者,以熟朱和(十七)之,青(十八)油【二一】裹之。

其冒霜雪远行者,常啮蒜令破,以揩唇,既不劈裂,又令辟恶。小儿面患皴【二二】者,夜烧梨令熟,以糠汤洗面讫,以暖梨汁涂之,令不皴。赤蓬(十九)染布,嚼以涂面,亦不皴也。

合手药【二三】法:取猪●【二四】一具,摘去其脂。合蒿叶于好酒中痛挼,使汁甚滑。白桃人二七枚,去黄皮,研碎,酒解,取其汁。以绵裹丁香、藿香、甘松香【二五】、橘核十颗,打碎。着●汁中,仍浸置勿出,瓷瓶(二十)贮之。夜煮细糠汤净洗面,拭干,以药涂之,令手软滑,冬不皴。

作紫粉法:用白米英粉【二六】三分, 粉【二七】一分,不着 粉,不着人面。和合均调。取落葵子【二八】熟蒸,生布绞汁,和粉,日曝令干。若色浅者,更蒸取汁,重染如前法。

作米粉法:梁米第一,粟米第二。必用一色纯米,勿使有杂。●(二一)使甚细,简去碎者。各自纯作,莫杂余种。其杂米、糯米、小麦、黍米、穄(二二)米作者,不得好也。于木槽中下水,脚踏十遍,净淘,水清乃止。大瓮中多着冷水以浸米,春秋则一月,夏则二十日,冬则六十日,唯多日佳。不须易水,臭烂乃佳。日若浅者,粉不滑美。日满,更汲新水,就瓮中沃【二九】之,以酒杷(二三)搅,淘去醋气,多与遍数,气尽乃止。稍稍出着一砂盆中熟研,以水沃,搅之。接取【三〇】白汁,绢袋滤,着别瓮中。粗沈者更研,水沃,接取如初。研尽,以杷子就瓮中良久痛抨,然后澄之。接去清水,贮出【三一】淳汁,着大盆中,以杖一向搅--勿左右回转--三百余匝,停置,盖瓮,勿令鹿污。良久,清澄,以杓徐徐接去清,以三重布帖(二四)粉上,以粟糠着布上,糠上安灰;灰湿,更以干者易之,灰不复湿乃止。然后削去四畔粗白无光润者,别收之,以供粗用。粗粉,米皮所成,故无光润。其中心圆如钵形,酷似鸭子白光润者,名曰“粉英”。英粉,米心所成,是以光润也。无风尘好日时,舒布于床 上【三二】,刀削粉英如梳,曝之,乃至粉干。足将住反(二五)手痛挼勿住。痛挼则滑美,不挼则涩恶。拟人客作饼,乃作香粉以供妆摩身体。【三三】

作香粉法:唯多着丁香于粉合中,自然芬馥。亦有捣香末绢筛和粉者,亦有水浸(二六)香以香汁(二七)溲粉者,皆损色,又费香,不如全着合(二八)中也。

(一) 篇目和卷首总目不一致,在《要术》中相当多。这里“栀子”,总目作“及栀子” ,下面附注,总目有,这里没有。明清刻本在篇题下据总目补入附注(但《津逮》本、《学津》本有倒错),兹亦补入。此外,本篇篇题还和内容不符,即篇中根本没有提到“栀子”,和《漆》篇没有提到种漆同样有矛盾。《农政全书》卷三八引有《

要术》种栀子法,其实引自《农桑辑要》“新添”的资料,徐光启误题书名。

(二) 这二句原作双行小注,但是正文,兹改为大字。

(三) 院刻、金抄作“留余”,唐韩鄂《四时纂要》“五月”篇引《要术》同;明抄、湖湘本作“余留”。

(四) “十百为群”,从院刻、金抄;明抄作“十百余群”,他本作“百十余群”。

(五) 本条除“杀花法”标题外,余原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六) “碓”,金抄、湖湘本同;院刻《吉石盦》影印本模糊,但尚可辨认是“碓”,日人小岛尚质影写本误写作“●”;明抄误作“

确”;黄校刘录亦误作“确”,但黄校陆录不误,张校未校出。

(七) “醋”,从明抄、湖湘本;金抄作“□”,当是“●”字,院刻模糊。

(八) 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等均作“□”,渐西本作“弃”,二字同,《要术》中互用,本书统一作“弃”。

(九) 明抄作“捣”,院刻、金抄、湖湘本仍作“捣”。本书统一作“捣”。

(十) 各本作“燕”,明抄作“臙 ”。臙脂字古多作“燕”。

(十一)“藋”,明抄误作“藿”,他本不误。

(十二)酒、醋浓厚叫做“酽”,由这一意思引申,凡液汁浓厚乃至云雾浓密都叫做“酽” 。这里指灰汁浓厚。金抄作“●”,误;院刻不清,似是“酽”的残形字;明抄、湖湘本作“酽”。

(十三)“用”,从院刻、金抄;明抄误作“可”;湖湘本空格,《

津逮》本等脱。

(十四)院刻、金抄作“帛”,明抄、湖湘本作“白”。

(十五)“捻”,明抄误作“稔”,他本不误。

(十六)“幕”,原作“羃”,字同,他处多作“绵幕”,本书统一作“幕”。

(十七)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朱 ”,指朱砂;黄校、张校、明抄作“米”,误;渐西本不从湖湘本而改从黄校作“米”,尤误。

(十八)“青”,金抄空格,他本作 “青”。

(十九)“赤蓬”,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渐西本同;湖湘本、《津逮》本、学津本作“赤连”。所谓“染布”是指将这种植物的带润滑性的液汁浸染在布上,准备随时嚼汁涂面用,不是一般的染布。唐韩鄂《四时纂要》“五月”篇作“燕脂法 ”和《要术》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将红花汁先染在布上,然后再用灰汁褪出布上的红汁来作臙脂。这个和这里的“赤蓬染布,嚼以涂面”的方法相类似。但“赤蓬” 未详何种植物,也许有错字。

(二十)明抄、湖湘本等脱“瓶”字,据院刻、金抄补。

(二一)“●”音肺(又音伐),舂的意思。院刻从“●”,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从“ □”,是沿讹字,兹改正。明清刻本或误析为“白”、 “第”二字分入小注(《津逮》本、《学津》本),或以“

研●也”三字入正文(渐西本),更误。此字卷七、卷八、卷九各篇颇多,正讹各体互见,本书一律作“●”。

(二二)院刻、金抄作“穄”,是正字;黄校刘录、张校作“●”,黄校陆录作“黍”,明抄作“●”,他本作“榛”,均讹。

(二三)院刻、金抄作“酒杷”,是;明抄作“手杷”,他本作“手把”,均误。

(二四)“帖”,即贴上去,院刻残烂作“怙”,金抄误作“怙”;据明抄、湖湘本改正。

(二五)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将住反”,音沮;黄校、张校、明抄误作“将仕反”。“ 足手”犹言多手、并手,参看卷七《造神曲并酒》篇注释【四二】。

(二六)院刻、金抄作“浸”,明抄、湖湘本误作“没”。

(二七)明抄、湖湘本作“汁”;院刻、金抄误作“十”。

(二八)“合”,黄校、明抄及明清刻本同(湖湘本误作“令”),今通作“盒”;院刻、金抄作“香”,不如“合”合适。

【一】 菊科的红花,其花含有红花红色素,可制臙脂及染料,也供药用,一名“红蓝花” 。

栀子,即茜草科,果实可作黄色染料,但篇内并没有提到栀子。

【二】 “掊”,即今“刨”字。“ 锄掊而掩种”,就是刨坑点播,再覆上土。

【三】 采红花用三指(拇指、食指和中指)抽出头状花序的筒状花冠,这是人们需要的部分。花冠的下半部已断去,所以这时必需注意勿伤及基部的子房,因为还要留着结子。点播的植株较稀,分枝多,花大,所以说“子科大而易料理”。

【四】 “合”,指蔫合,即萎谢。《天工开物》卷三:“采(红)花者,必侵晨带露摘取,若日高露旰,其花即已结闭成实,不可采矣。”又说:“红花逐日放绽,经月乃尽。”按红花开花时间最多不超过四八小时,花瓣由黄变红时,必须及时采摘,一般在二四至三六小时内采的,花色最为鲜美,过后就变暗红色而凋萎。如在今天早晨看到花蕾内露出一些黄色小花瓣时,明天早晨就要采。采时要在清晨露水未干前,不迟于上午十时,因红花多刺,日出后渐干燥而刺硬,伤人。《要术》和《天工开物》所记都是正确的。

【五】 “黦”,音郁,《广韵》: “黄黑色也。”

【六】 “直头”是两头抵直的意思,即是说二百石红花种子抵得上二百石米。

【七】 古时“童”指仆,而儿童的童作“僮”,后来二字乃互易。参看《要术》自序注释【五一】。

【八】 红花除含有红花红色素外,并含有红花黄色素,而前者含量较少,后者含量较多。《天工开物》卷三:“红花……黄汁净尽,而真红乃现。”故必须一再绞去黄色素。《要术》因为作饼不容易干,所以主张散收。但《 农桑衣食撮要》“五月”及《天工开物》卷三则必须用青蒿覆盖一宿,□成薄饼,干贮用,但忌近湿地。

【九】 “落藜”,《说文系传》“ 藜”字下:“今落帚,或谓落藜,初生可食,藜之类也。”“落帚”即藜科的地肤,茎枝可制扫帚,故名。而《本草纲目》卷二七:“藜,……河朔人名落藜。”则 “落藜”就是藜的别名。但下文已经有“藜”,应非贾氏所指。“藋”音调,即所谓“蔏藋”、“ 灰藋”,是藜的一类,但未详何种。

【一〇】“安石榴”即石榴。《图经本草》:“安石榴,……花有黄、赤二色。实亦有甘、酢二种。甘者可食,酢者入药。”酸石榴除入药外,古时多利用其有机酸作为媒染剂或各种配料,在《要术》中也常用。

【一一】单独一样,不杂和他物叫做 “空”。《要术》中常这样用。

【一二】《广雅.释诂二》:“冒,覆也。”“盖冒”,即以器盖覆。

【一三】“浥浥”,半干状态。

【一四】“香泽”,《释名.释首饰》:“香泽者,人发恒枯悴,以此濡泽之也。”即今润发油。明杨慎《丹铅总录》卷四“香泽”引《

乐府》:“八月香油好煎泽。”

【一五】植物性芳香油溶解于乙醇,不溶解于水。此法用乙醇稀溶液浸取植物性芳香油,然后过渡到植物性油脂中,再蒸去水分,制成润发油。同样的方法用于固态的动物性油脂,则成“面脂”。

【一六】“鸡舌香”即桃金娘科的丁香,又名“丁子香”、“丁子”。所用是它的干燥花蕾,其形如钉,故名。“ 丁”即古 “钉”字。但也有以母丁香(近于成熟的丁香果实)为 “鸡舌香”的。

【一七】藿香是唇形科。

【一八】“苜蓿”,即所谓“苜蓿香 ”,古时多用以配制香料,如唐王焘《外台秘要》卷三二引载唐孙思邈《千金方》“生发膏方”及《

千金翼方》“裛衣香方”等就都用 “苜蓿香”,但未详是何种植物。豆科的草木樨,别名野苜蓿,全草含有香豆素,可作芳香料,未知是否即是此种。

【一九】泽兰有属菊科和兰科的二种。古所谓“泽兰香”,一般指菊科的。

【二〇】“以绵幕铛觜、瓶口”,用丝绵薄薄地罩在铛嘴和瓶口上,一次作两重的过滤。“ 铛”音槍,即“槍”字,这里是带嘴的小型铜锅。“觜 ”即“嘴”字。

【二一】“青油”,未详。卷三《荏蓼》篇说“荏油色绿”,但“不可为泽,焦人发”;又现在有叫□油为青油,恐均非所指,而金抄“

青”字空白,究竟是否是“青油” ,亦尚未可必。

【二二】“皴”,音村,皮肤干裂。

【二三】“手药”,防止手和面部冬天皴裂的润肤剂。

【二四】《本草纲目》卷五十“豕” :“●,……一名肾脂,生两肾中间,似脂非脂,似肉非肉。”“●”音夷,亦借用同音“胰”字,但非胰脏。《本草纲目》并载有猪●浸酒防皴裂方。现在群众也还在采用,用酒浸之,方法简便,防皴裂极有效。

【二五】败酱科的,亦名“甘松香” ,多年生草本,根茎有浓烈香气,可制香料,并供药用。

【二六】“白米英粉”,白度很高的米粉沉淀,制法见下段“作米粉法”。

【二七】“ 粉”,即铅粉。唐梅彪《石药尔雅.释诸药隐名》:“

一名锡粉。”《天工开物》卷十四有造 粉法。

【二八】落葵科的落葵,又名臙脂菜,其子实为浆果,含有紫色素,可作傅面粉。《名医别录》陶弘景注:“其子紫色,女人以渍粉傅面为假色。 ”宋苏颂《图经本草》:“俗呼曰 燕脂。子可妇人涂面及作口脂。”

【二九】“沃”,灌水。

【三〇】“接取”,在上面舀,不是上倾下接,下文“以杓徐徐接去清”可证,并参看卷八《黄衣黄蒸及糱》篇注释【二】。

【三一】“贮”是贮藏,“贮出”指从这一容器中拿出装入另一容器,义同“倾出”、“挹出”。有时迳称为“贮”,如下篇《种蓝》。

【三二】“床 上”,意即“床 箔上” (见本卷《漆》篇)。

【三三】魏晋南北朝士大夫生活奢靡腐化,何晏粉不离身,被称为“

傅粉何郎”,《颜氏家训.勉学》篇说梁朝膏粱子弟,无不香料薰衣,搽粉涂臙脂。《要术》作香粉以供妆摩身体”,看来至《要术》时期,此风未煞。

种蓝【一】第五十三

《尔雅》曰(一):“葴,马蓝。”注曰:“今大叶冬蓝也。”

《广志》曰:“有木蓝。”

今世有茇(二)赭蓝也。

蓝地欲得良。三遍细耕。三月中浸子,令芽生,乃畦种之。治畦下水,一同葵法。蓝三叶浇之。晨夜再浇之。薅治令净。五月中新雨后,即接湿耧耩,拔栽之。《夏小正》曰:“五月启灌(三)蓝蓼。”三茎作一科,相去八寸。栽时宜并功(四)急手,无令地燥也。白背即急锄。 栽时既湿,白背不急锄则坚确(五)也。五遍为良。

七月中作坑,令受百许束,作麦●(六)泥泥之,令深【二】五寸,以苫蔽(七)四壁。刈蓝倒竖于坑中,下水,以木石镇压令没。热时一宿,冷时再宿,漉去荄【三】,内汁于瓮中。率十石瓮,着石灰一斗五升,急手抨普彭反之,一食顷止。澄清,泻去水,别作小坑,贮蓝淀着坑中。候如强粥,还出瓮中,蓝淀成矣。

种蓝十亩,敌谷田一顷。能自染青者,其利又倍矣。

崔寔曰:“榆荚落时,可种蓝。五月,可别(八)蓝。六月,可种冬蓝。冬蓝,木蓝也,八月用染(九)也。

(一) 见《尔雅.释草》,文同。 “箴”,音针,院刻、金抄误作“藏”,明抄、湖湘本不误。注文与郭璞注同。

(二) “茇”,院刻、金抄、黄校、张校同,明抄作“茇”,湖湘本作“茭”。《说文》:“茇,草根也。”所谓“茇赭蓝”大概指这种蓝的根是赭色的,兹从院刻。

(三) “启灌”,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渐西本均作“

浴灌”,误;湖湘本又误作“洛灌 ”,他本更误作“洛雚”。自北宋本到现在,《要术》承误未改。按《夏小正》原文是:“五月……启灌蓝蓼。”《夏小正》是汉戴德所传,他的解释是:“启者,别也,陶而疏之也。灌者,丛生者也。”清顾凤藻《夏小正经传集解》卷二:“陶,除也。……熊安生曰:‘ 开辟此丛生之蓝蓼,分移使之稀散。’”说明“灌”是 “灌丛”的意思,指丛生的苗;“启”是“别”,“别 ”就是移栽,下文引崔寔还有“五月可别蓝”可证。《要术》这里正是说五月移栽蓝苗,故引《夏小正》文为证。如果是“浴灌”,那只能勉强解释作灌溉,和正文完全不相干,故据以改正。

(四) 院刻、金抄作“功”,黄校、张校、明抄作“工”,湖湘本此注全脱。

(五) “确”,虽有坚强的意思,仍应是“□”字之误,卷一《耕田》篇有“湿耕坚□” 。

(六) “●”,从院刻、金抄,他本作“秆”。“●”,见卷三《

种蒜》篇校记(十一)。

(七) 明抄作“苫”,院刻、金抄、湖湘本误作“苦”。“蔽”,明抄误作“●”。

(八) “别”指移栽,各本均作“ 刈”,误,据《四民月令》改正(《要术》卷二《水稻》篇引崔寔也说“五月可别稻及蓝”)。

(九) 院刻、金抄作“染”,《四民月令》同;黄校、张校、明抄作“叶”,湖湘本作“ 药”,均讹。

【一】 《本草纲目》卷十六记载有五种蓝,其中三种是:“蓼蓝,叶如蓼;五六月开花,成穗细小,浅红色;子亦如蓼。岁可三刈,故先王禁之。……马蓝,叶如苦□,即郭璞所谓‘大叶冬蓝’,俗中所谓板蓝者。……花子并如蓼蓝。……木蓝,长茎如决明,高者三四尺,分枝布叶,叶如槐叶;七月开淡红花;结角长寸许,累累如小豆角,其子亦如马蹄决明而微小:迥与诸蓝不同,而作淀则一也。”

 蓼科的蓼蓝,一年生草木,我国原产,南北各地,均有栽培,也单称为“蓝”。《要术》的“蓝”,即指此种。“茇赭蓝”可能是蓝的一个品种。

 马蓝,爵床 科,多年生灌木状草本,产于较暖地带。其根供药用,现在中药上还称为“板蓝根”。郭璞注尔雅所称的“大叶冬蓝”,即指此。

 木蓝  ,豆科,常绿灌木,叶似槐叶,亦称槐蓝。产于广东、福建等省。广志多记载有南方植物,所指即是此种。惟《要术》引崔寔《四民月令》注:“冬蓝,木蓝也。”而《 唐本草》、《图经本草》也都说木蓝出岭南,《四民月令》地区不可能种木蓝。郭璞注《

尔雅》称马蓝为“大叶冬蓝”,《本草衍义》、《救荒本草》称马蓝为“大叶蓝”或“大蓝”,疑《四民月令》注的“木蓝”为“大蓝”之误。

【二】 “深”,指泥层的厚度。

【三】 “荄”,音该,原义是草根、枯茎,这里指残余的茎叶。

种紫草【一】第五十四

《尔雅》曰(一):“藐,茈草也。”“一名紫● 草【二】。”

《广志》曰:“陇西紫草,染紫之上者。”

《本草经》曰(二):“一名紫丹。”

《博物志》曰(三):“平氏山之【三】,紫草特好也。”

宜(四)黄白软良之地,青沙地亦善;开荒黍穄下【四】大佳。性不耐水,必须高田。

秋耕地,至春又转耕之。三月种之:耧耩地,逐垄手下子,良田一亩用子二升半(五),薄田用子三升。下讫劳之。锄如谷法,唯净为(六)佳,其垄底草则拔之。垄底用锄,则伤紫草。

九月中子熟,刈之。候稃芳蒲反 燥载聚【五】,打取子。湿载,子则郁浥。

即深细耕【六】。不细不深,则失草【七】矣。寻垄以杷耧取,整理。收草宜并手力,速竟为良,遭雨则损草也。一扼【八】随以茅结之,擘葛弥善。四扼为一头,当日即斩齐【九】,颠倒十重许为长行,置坚平之地,以板石镇之令扁。湿镇直而长,燥镇则碎折,不镇卖难售也。两三宿,竖头着日中,曝之浥浥然。不晒则郁黑,太燥则碎折(七)。五十头作一“洪”【一〇】,“洪”,十字,大头向外,以葛缠络。着敞屋下凉处棚栈【一一】上。其棚下勿使驴马粪及人溺,又忌烟,皆令草失色。其利胜(八)蓝。

若欲久停者,入五月,内着屋中,闭(九)户塞向【一二】,密泥,勿使风入漏气。过立秋,然后开出,草色不异。若经夏在棚栈上,草便变黑,不复任用。

(一) 见《尔雅.释草》,无“也 ”字。“藐”音邈。“茈”音紫,通“紫”。“一名紫 ●草”是注文,和郭璞注有不同,大概《要术》是摘引。“●”(音戾),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如字,院刻、金抄作“芨”,误。郭璞注是:“可以染紫。一名茈●,《广雅》云:”“《广雅》云”见《广雅.释草》,文作:“茈●,茈草也。”

(二) 《神农本草经》“紫草”下记载:“一名紫丹,一名紫芺。”

(三) 今传《博物志》不载此条。按《神农本草经》“紫草”下陶弘景注引《博物志》及《太平御览》卷九九六“紫草”引《博物志》均作:“ 平氏山,紫草特好。”

(四) 湖湘本、《津逮》本脱“宜 ”字,据院刻、金抄、明抄补(

《辑要》引亦有)。

(五) “二升半”,从院刻、金抄(《辑要》引同);明抄、湖湘本作“二升”。

(六) 院刻、金抄作“为”;明抄、湖湘本作“唯”,非。

(七) “碎折”,唐韩鄂《四时纂要》“三月”篇作“称折”。

(八) “胜”,明抄讹作“□”(芝麻古 名“苣□”)。

(九) “闭”,院刻、金抄作“● ”,是闭的俗写,他本如字。

【一】 紫草,属紫草科,多年生草本,根颇粗壮,长约七至十五厘米,粗可达一点五厘米,含有紫草红色素,可作紫色染料,也供药用,质脆,易折断。果实为粒状小坚果。

【二】 关于“紫●草”的解释,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九的卷五三“蒨草”下解释说:“一名茈●,一名茅搜,可以染绛。”“蒨”即“茜 ”字,则是指茜草科的茜草,和《广雅》解释作紫草不同。按《尔雅.释草》:“茹藘,茅搜。”郭璞注:“ 今之蒨也,可以染绛。”“茅搜”是茜草,没有问题,但不是紫草,茜草染红色,即所谓“染绛”,但紫草染紫色,玄应以“茈●”为茜草的别名,似有混淆。

【三】 “平氏山之”,平氏,县名,汉置,在今河南省桐柏县。

【四】 “下”,即“底”;“开荒黍穄下”,指前作是黍穄的新开荒地。卷一《耕田》篇:“耕荒毕,……漫掷黍穄”,卷二《黍穄》篇:“凡黍穄田,新开荒为上。”

【五】 “载聚”,意即积聚。《说文》:“载,乘也。”“乘,覆也。”有载必有覆,故载、覆互训。《释名.释姿容》:“载,在也,在其上也。”

【六】 “即深细耕”,目的在收根作染料,是“九月中子熟,刈之”后随即进行的工作,中间“候稃燥载聚,打取子”的打子工作是在稃壳干燥后才进行。

【七】 “草”,指紫草根,下同。

【八】 “一扼”,犹言“一把”,唐韩鄂《四时纂要》“三月”篇“扼”即作“把”。

【九】 “斩齐”,斩去残茎及须根。

【一〇】“一洪”,作为一大捆的特用俗语。四把作一头,五十头捆成一洪。捆法是大头向外,小头向内,一头一头十字 叉地排叠起来,外面再用葛缠好。

【一一】“敞屋”,“敞”是开敞,即无壁的“厂”屋。“棚栈”,在厂屋下用连排横木格起来的棚架。

【一二】“向”,原指朝北的窗,这里泛指窗户。

伐木第五十五种地黄法附出

凡伐木,四月、七月则不虫而坚肕。榆荚下,桑椹落,亦其时也。然则凡木有子实者,候其子实将熟,皆其时也。非时者,虫而且脆也。凡非时之木,水沤一月,或火□【一】取干,虫皆不生。 水浸之木,更益柔肕。

《周官》曰(一):“仲冬斩木,仲夏斩木。”郑司农云:“木,春夏生者;木,秋冬生【二】者,松柏之属。”郑玄曰:“木生山南者,木生山北者。冬则斩,夏则斩,调坚□也。”按柏之性,不生虫蠹,四时皆得,无所选焉。山中杂木,自非七月、四月两时杀者,率多生虫,无山南山北之异。郑君【三】之说,又无取。则《周官》伐木,盖以顺天道,调,未必为坚肕之与虫蠹也。

《礼记.月令》(二):“孟春之月,……禁止伐木。郑玄注云:“为盛德所在也。” ……孟夏之月,……无伐大树。“ 逆时气也。”……季夏之月,……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四】,入山行木,无为斩伐。“ 为其未(三)坚肕也。”……季秋之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冬之月,……日短至【五】,则伐木取竹箭。此其坚成之极时也。 ”

《孟子》曰(四):“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赵岐注曰:“时谓草木零落之时;使材木得茂畅,故有余。”

《淮南子》曰(五):“草木未落,斤斧不入山林。”高诱曰:“九月草木解【六】也。”

崔寔曰:“自正月以终季夏,不可伐木,必生蠹虫。或曰:‘其月无壬子日,以上旬伐之,虽春夏不蠹。’犹有剖析间解之害,又犯时令,非急无伐。十一月,伐竹木。”

种地黄法【七】:须黑良田,五遍细耕。三月上旬为上时,中旬为中时,下旬为下时。一亩下种【八】五石。其种还用三月中掘取者。逐犁后如禾麦法下之。至四月末、五月初生苗。讫至八月尽九月初,根成,中染。

若须留为种者,即在地中勿掘之。待来年三月,取之为种。计一亩可收根三十石。

有草,锄不限遍数。锄时别作小刃锄,勿使细土覆心。今秋取讫,至来年更不须种,自旅生【九】也。唯须锄之。如此,得四年不要种之,皆余根自出矣。

(一) 见《周礼.地官》“山虞” ,文同。“郑玄曰”作“玄谓”,是郑玄先引郑司农(名众)的解说,然后申以己见。这里作二人分注,是贾氏所改。“冬则斩”以下郑玄注作:“冬斩,夏斩,坚濡调”,余同。

(二) “无”,《月令》均作“毋 ”;“无为斩伐”,作“毋有斩伐”,余同。注文均《郑玄》注,除虚字互异外,余亦同。

(三) “未”,黄校、明抄误作“ 木”,院刻、金抄、湖湘本同郑玄注作“未”。

(四) 见《孟子.梁惠王上》篇,句末有“也”字。赵岐注无“得”字。

(五) 见《淮南子.主术训》,“ 不”下有“得”字。今本高诱注作:“九月草木节解,未解不得伐山林也。”与《要术》引异。按《

淮南子》有许慎及高诱注本,许注本久已佚失。今本题高诱注者,杂有许注文,而题许慎注者(如《四部丛刊》本),实际多同高注本。二本实已混淆,无从分别。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及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多引许注,则其书唐时尚在。

【一】 “□”同“惫”,《玉篇》:“火干也。”指逼近火旁烘炙。章炳麟《新方言.释器》认为后来变成“焙”字。

【二】 “生”,不凋谢,意谓常绿。

【三】 “郑君”,指郑玄。这里贾氏不同意二郑之说。

【四】 “虞人”,管山林泽苑的官。

【五】 冬至日最短,因亦称冬至为 “短至”。

【六】 “解”是枝叶凋落,即今本《淮南子》注所谓“节解”。《

文选》左思《吴都赋》:“草木节解。”唐吕延济注:“草木凋落。”

【七】 地黄,属玄参科,多年生草本,其根可染黄色,亦供药用。卷三《杂说》篇有用地黄根染御黄法,本篇亦系用作染料。又此条种地黄法应附在种染料作物各篇之后,现在附在这里,可能是在全卷写成后再补上的。

【八】 “种”,指种根,即地黄根,下同。

【九】 “旅生”,原指野生,这里指自宿根发生,参看卷三《种 荽》篇注释【一〇】。但地黄连作,影响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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