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主页
天涯知识库 · 洗冤集录
目录
位置: > 古代文学 > 洗冤集录 >

关于宋慈其人

《洗冤集录》的作者是我国历史上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

宋慈,字惠父,福建建人,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一一八六年),卒于理宗淳佑九年(一二四九年)[一]。关于其先世,宋人刘克庄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五九《宋经略墓志铭》云:「宋氏自唐文真公传四世,由邢(今河北邢台县西南)迁睦(今浙 建德县),又三世孙世卿,丞建,卒官下,遂为邑人。曾大父(下当脱数字)安氏,大父讳华,父巩,以特科路广州节度使(当系推官),赠某官,母□氏,赠□人。」这段文字讹脱甚多,不过还是可以解决宋慈的乡贯及其家庭出身。其父官至广州节度推官,可见是一个中等官僚家庭。

宋慈少年时受业于同邑「考亭高第」吴稚的门下,受朱熹的考亭学派(又称闽学)影响很深。宋宁宗嘉定十年(丁丑,一二一七年)中乙科进士,即除浙 鄞县尉。但未赴任而遭父丧,丁艰于家,直至宋理宗宝庆(一二二五——一二二七年)中,才出任 西信丰县主簿,正式开始了他的仕宦生活。此后,他先后任过福建长汀知县、邵武军通判摄郡事、南剑州通判、司农丞知赣州、提点广东刑狱,知常州军事、除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进宝谟阁奉使四路(皆司臬事)、拔直焕阁知广州、广东经略安抚使等官职。

宋慈在他仕宦生活的二十余年中,一方面,对于农民阶级反对封建剥削和压迫的革命起义十分敌视,曾参加过镇压 西南安等地的农民起义,镇压过福建汀州、邵武、剑州等处农民起义和汀州城军士囚禁州守陈孝严的哗变;另一方面,他又有比较关心民瘼的一些表现。如他知长汀县时,由于这一带历来都食用闽盐,由福州经闽 溯流而上,途遥路艰,经常是「逾年始至,吏复减其斤数,民苦抑配」[一],往往酿成「激变」,成为「致盗之源」[二]。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安宁,他曾「请改运于潮,往返仅三月,又下其估出售,公私便之」[三],减轻了人民的一些痛苦。又如他通判南剑州时,正值浙右饥,当地的强宗豪右又趁天灾而屯积居奇,弄到「米斗万钱」的地步,他便代当道者谋之,实行「济粜」法,「析人户为五等,上者半济半粜,次粜而不济,次济粜俱免,次半受济,下者全济之,米从官给」[四],又累乞蠲免半租,使「民无饥饿者」,得以度过了灾荒。此外,他为官比较清廉,「禄万石,位方伯,家无钗泽,?无驵骏,鱼羹饭敝,缊袍萧然终身。」[五]

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他对待刑狱问题上的审谨态度和求实精神。在宋慈一生二十余年的官宦生涯之中,有许多时间是与刑狱方面有关的。还在他提刑湖南作《洗冤集录?序》时就说,他已经「四叨臬寄」,四度任法官了。以后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也是「皆司臬事」。因此,他在听讼理刑当中,能比较实事求是,果断刚直「以民命为重」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

宋慈在《洗冤集录》的序文中,一开头就提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法中。所以通差令佐理掾者,谨之至也。」狱事中最严重的莫过于定大辟(杀头)之罪,定此大罪的根据是在于弄清初发的案情;要真正搞清初发的案情,最重要的又莫过于对被害者原的检验。因此,委派什么人来理刑办案,实在是一件需要慎之又慎的事情。对于当时许多官员的轻率不负责任的态度,以及一些州县往往将关系到人命大事的案件 付给一些新入选的、毫无实际经验的官员和一些武职官员去处理,宋慈都是反对的。他认为,这些人很容易受仵作和胥吏的欺蒙,弄得黑白颠倒、是非莫辨。他说:「近年来,州县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选,更历未深,骤然尝试,重以仵作之欺伪,胥吏之奸巧,虚幻变化,茫不可诘。纵有敏者,一心两目,亦无所用其智,而况遥望而忽视,掩鼻而不屑者哉。」

宋慈本人,对于决狱理刑,一向都是十分认真的,从来不敢轻忽怠慢。对于下面所呈报给他审批的结案和判决呈文,如若发现有伪、错,他必定立即驳下重新审理。遇到一时疑信未决、是非难定的案情,他总是要反复深思,唯恐有什么错漏或疏忽之处。他从不在疑窦尚未解决之前就匆匆下结论,使死者蒙受不白之冤。他说自己四任法官,「他无寸长,独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若灼然知其为欺,即亟与驳下;或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虚被涝漉。」针对当时一些「应试之浅」,没有实际经验的司法官员往往造成错案、冤案的情况,宋慈采撷前人著作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等书中的有关记载,参以自己的实际经验,编辑了《洗冤集录》一书,用以指导狱事的检验。他宣称自己辑撰此书的目的就是「洗冤泽物」,如同医者是为了「起死回生」的目的一样。医者如能洞彻脉络表里,就能达到起死回生的目的;刑者只有通晓检验知识,才能收到洗冤泽物的效果。

当然,在封建社会中出现冤狱,不仅仅是如宋慈所说:「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而是还有着更深刻的阶级和社会的原因。这是他所不理解、也无法改变的。但是,作为生在七百多年前的一个封建官吏,他能够要求自己对案件的审理严肃认真、一丝不苟,而且还希望帮助别人也如此办理,不能不说是很难得的。

正因为宋慈对狱事能够采取「审之又审」的严肃认真态度,能够平反一些冤、错案件,所以作为一个法官,他的名声一直是比较好的。据刘克庄说,宋慈按刑广右时,「循行部内,所至雪冤禁暴」,而且还能深入各地查访,「虽恶弱处所,辙迹必至。」他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司臬事」时,也是「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良善甚恩,临豪猾甚威。」因而,他所奉使地区的官吏和豪强缙绅等人不敢为非,「部属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关于宋慈平反冤狱和严肃细致审理案件的具体事例,史书上给我们留下的记载极少。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唯一的一条材料,仍然是刘后村撰写的《宋经略墓志铭》中保存下来的。这条材料说:宋慈奉命提点广东刑狱之前,那里的官吏「多不奉法,有留狱数年未详覆者。」他一到任,便「下条约,立期程。阅八月,决辟二百余。」一般说来,在那种时代难决疑狱的出现,主要的不外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主管官员的昏庸 涂和办事官吏的不负责任,没有去把案情弄清,天长日久,拖成疑狱;另一个便是地方豪猾的不法刁难,或讼狱的人凭借势力和某种「背景」,人为地制造疑似难明难断的案件。宋慈能在七、八个月的时间内,便大刀阔斧地决辟囚二百余,解决了一大批疑案、积案,可见他办事严肃认真,而且是很有一点不畏豪猾权贵、决事果断的精神的。

推荐阅读

四大文学名著> 唐诗> 宋词> 诸子百家> 史书> 古代医书> 蒙学> 易经书籍> 古代兵书> 古典侠义小说>

阅读分类导航

唐诗四大文学名著宋词诸子百家史书古代医书蒙学易经书籍古代兵书古典侠义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