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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知识库 · 贞观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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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第二十九

 

【原文】

太宗初即位,谓侍臣曰:“准《礼》,名,终将讳之。前古帝王,亦不生讳其名①,故周文王名昌,《周诗》云:‘克昌厥后。’春秋时鲁庄公名同,十六年《经》书:‘齐侯、宋公同盟于幽。’惟近代诸帝,妄为节制,特令生避其讳,理非通允②,宜有改张。”因诏曰:“依《礼》,二名义不偏讳,尼父达圣,非无前指。近世以来,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语。今宜依据礼典,务从简约,仰效先哲③,垂法将来,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读,并不须避。”

【注释】

①生讳其名:活着的时候就避讳其名字。

②通允:通达妥当。

③先哲:先代圣哲。

【译文】

唐太宗即位之初,曾对侍臣们说:“根据《周礼》的规定,帝王的名字,都要避讳。可是古代的帝王,生前并不避讳这些,周文王叫昌,但《周诗》中写了‘攻克姬昌之后’这样的诗句。春秋时,鲁庄公名叫同,庄公十六年《春秋经》上有这样的字句:‘齐侯、宋公在幽地结为同盟。’只是到了后来,帝王们才制造出许多禁忌来,他们下令,生前就要对帝王的名字进行避讳。我认为这样做很没有道理,应该改变。”于是下诏说:“按照《礼记》,人名是两个字的,只要不是两个字连着出现,就不要避讳。孔子是通达事理的圣人,以前不是没有指出过这种事。近世以来,世人多加禁忌,生出很多避讳,与《礼记》的规定不符。现在应该遵循经典,从简约出发,效仿先哲,规范后世。官员的称谓、姓名,公私的文章书籍,只要‘世’和‘民’两个字不连读,就没有必要避讳。”

【原文】

贞观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曰:“窃见密王元晓①等俱是懿亲,陛下友爱之怀,义高古昔,分以车服,委以藩维,须依礼仪,以副瞻望②。比见帝子拜诸叔,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礼,岂合如此颠倒昭穆③?伏愿一垂训诫,永循彝则④。”太宗乃诏元晓等,不得答吴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注释】

①元晓:高祖第二十一子。

②瞻望:仰望。

③昭穆:古时宗庙牌位按辈次排列,左为昭,右为穆。这里指辈分。

④彝(yí)则:古时指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

【译文】

贞观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说:“我私下看到,密王李元晓他们都是皇亲国戚,陛下对他们的关注仁爱之心,超过古代的帝王。但是,陛下对于分派给他们兵马,委以重任这些大事,仍须遵循礼仪规范,以让天下人臣服。我看见皇子们拜见叔叔时,叔叔们也马上回礼。一个家庭有一个家庭的礼数,帝王之家也如此,岂能如此颠倒上下秩序呢?希望陛下加以教诲和训诫,永远遵循前人美好的礼仪。”唐太宗于是下诏李元晓等人,对吴王李恪、魏王李泰兄弟不用答拜。

【原文】

贞观四年,太宗谓侍臣曰:“经闻京城士庶居父母丧者,乃有信巫书之言,辰日不哭,以此辞于吊问,拘忌辍哀,败俗伤风,极乖人理。宜令州县教导,齐之以礼典。”

【译文】

贞观四年,唐太宗对侍臣说:“我听说,京城的百姓在为父母服丧期间,有的人听信巫师的妖言,在辰日这天不哭,他们谢绝别人的哀悼慰问,拘泥于禁忌不允许悲伤,这是伤风败俗、违背人情事理的做法。现在下令各州县,让他们教导百姓,一律按照正确的礼仪规范去做。”

【原文】

贞观五年,太宗谓侍臣曰:佛道设教,本行善事,岂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 拜,损害风俗,悖乱礼经?宜即禁断,仍令致拜于父母。”

【译文】

贞观五年,唐太宗对侍臣说:“佛教、道教徒,本应该广做善事,怎么能够让尼姑、道士等人妄自尊贵,坐着接受父母的跪拜礼呢?这样做只会损害民风民俗,使礼仪混乱。现在,应该马上下令禁止这种行为,仍旧让他们对自己的父母行跪拜礼。”

【原文】

贞观六年,太宗谓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曰:“比有山东崔、卢、李、郑四姓,虽累叶陵迟①,犹恃其旧地,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财,以多为贵,论数定约,同于市贾②,甚损风俗,有紊礼经。既轻重失宜,理须改革。”乃诏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③等,刊正姓氏,普责天下谱牒④,兼据凭史传,剪其浮华,定其真伪,忠贤者褒进,悖逆者贬黜,撰为《氏族志》。士廉等及进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干为第一等。太宗谓曰:“我与山东崔、卢、李、郑,旧既无嫌,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官宦,犹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际,则多索财物,或才识庸下,而偃仰自高⑤,贩鬻松槚⑥,依托富贵,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称,或道义清素,学艺通博,此亦足为门户,可谓天下士大夫。今崔、卢之属,惟矜远叶衣冠⑦,宁比当朝之贵?公卿已下,何暇多输钱物,兼与他气势,向声背实,以得为荣。我今定氏族者,诚欲崇树今朝冠冕,何因崔干犹为第一等,只看卿等不贵我官爵耶?不论数代已前,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级,宜一量定,用为永则。”遂以崔干为第三等。至十二年,书成,凡百卷,颁天下。又诏曰:“氏族之美,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燕、赵古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族,或乖礼义之风。名不著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自号高门之胄,不敦匹嫡之仪,问名⑧惟在于窃赀⑨,结褵⑩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姻,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或自贬家门,受辱于姻娅;或矜其旧望,行无礼于舅姑。积 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实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唯此弊风,未能尽变。自今以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务合礼典,称朕意焉。”

【注释】

①累叶陵迟:累叶,累世。陵迟,盛况渐衰。累业陵迟在这里指家世衰落。

②市贾(ɡǔ):商人。

③令狐德棻(fēn):令狐,复姓。德棻,名。宜州人,博贯文史,武德初年,为起居舍人。贞观年间迁礼部侍郎。

④谱牒:古代记述氏族或宗族世系的书籍。

⑤偃仰自高:心安理得,自高自大。

⑥贩鬻松槚(jiǎ):槚,木名,即楸树,常和松树一起种在坟墓前。贩鬻松槚意思是拿着前世的声望做 易。

⑦远叶衣冠:意思是远世的官绅。

⑧问名:古代婚礼“六礼”之一。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八字。

⑨窃赀:这里指借机索财。

⑩结褵(lí):褵,古时女子出嫁时系的佩巾。结褵即成婚的代称。

【译文】

贞观六年,唐太宗对尚书左仆射房玄龄说:“近来,山东的崔、卢、李、郑四大姓,虽然在前几代就已衰败,但他们仍依仗旧时的名望,自高自大,号称士大夫。每当把女儿嫁给其他家族,总要大肆索取聘礼财物,一味贪图数量,根据财礼的数目决定婚约,就像集市上的商贩一样,这样做败坏了风俗,也搅乱了《礼经》的规定。既然他们的门望与事实不符,看来,现在的礼仪制度应该有所改革了。”于是下诏,命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人订正姓氏,普遍收集全国家谱。并根据史书传记,删除浮华,考订真假,如果一个家族上代出了忠贤,就提升等级,出了叛逆,就加以贬黜。依此标准,撰写了一部《氏族志》。后来,高士廉等人在唐太宗面前呈上所定的氏族等第时,仍把崔干列为第一等。太宗说:“我和山东的崔、卢、李、郑,并无宿怨,只是因为他们世代衰微,现在已经没有一个人做官,却还自称是士大夫,婚嫁的时候,依此大量索取财物。有的人才能见识平庸低劣,却还悠然自得地自夸高门,炫耀死去的祖先,依附于富贵之列,我真不明白社会上为什么还会看重他们?如果有人能建立功业,爵位隆重,善于侍奉君主和父亲,忠孝都值得称赞,或者道德仁义高尚,学艺通博,这样也足以自立门户,称得上是士大夫。如今崔、卢之类,只是自恃远祖的高官厚爵,怎能和当朝的显贵相比呢?公卿以下的人,何苦给他们多送财物,助长他们的气势呢?他们只图虚名不顾实际,想借此增加自己的光彩。我之所以要复位氏族,是为了树立当今显贵的地位,为什么还把崔干列在第一等,你们这不是看轻我朝的官爵吗?所以,不管以前如何,只按照今天的官品、人才来定等级,并且这次量定等级将作为永久的准则。”于是把崔干定为第三等。贞观十二年,《氏族志》全书完成,共一百卷,颁行天下。其后,唐太宗下令说:“氏族高下,要以官爵相联系,婚姻的正道,要以仁义为先。自从北魏失国,北齐灭亡,朝野变化,风俗衰败。早先的燕、赵古姓,后人多失去官爵,以前齐、韩旧族,行为也有悖礼义。他们名不闻于乡里;身不免于贫贱,却自称高门后裔,而不讲究嫁娶礼仪,依仗名望只在于勒索财物,女儿必嫁给富贵之家。于是就有新做官的人和钱财多的人家,羡慕富贵人家的祖宗,抢着和人家攀亲,多送财物,如同买卖。双方有的自愿贬低家门,受辱于姻亲,有的夸耀过去的地位,在公婆面前行为无礼。这种做法积 已久,已经成了风俗,至今还未改变,这既紊乱了人伦,也有亏于名教。我日夜谨慎小心,操劳政事,历代的弊端祸害,都已制止革除,唯有这项坏风气,还没有完全转变。从今以后,让天下人都要懂得嫁娶的规矩,务必合乎礼法,按照朝廷的礼仪办事,才符合我的心意。”

【原文】

礼部尚书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珪曰:“《礼》有妇见舅姑之仪,自近代风俗弊薄,公主出降,此礼皆废。主上钦明,动循法制①,吾受公主谒见,岂为身荣,所以成国家之美耳。”遂与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亲执巾,行盥馈之道②,礼成而退。太宗闻而称善。是后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备行此礼。

【注释】

①动循法制:做什么事都遵循礼法典制。

②盥馈之道:指妇人为长者行盥洗、送膳食之礼。

【译文】

礼部尚书王珪的儿子王敬直,娶了唐太宗的女儿南平公主。王珪说:“《礼记》上规定有妇人拜见舅舅、姑母的礼仪。可近世以来,这种风气逐渐改变了,公主下嫁,这些礼节都被废弃了。陛下圣明,处处都遵循法令规范。我接受公主的拜见之礼,哪里只是自己的荣耀,其实是在成全大唐礼仪之邦的美名啊。”于是和妻子在公婆的座位上就坐,让公主亲自拿着帕子,行侍奉父母的洗手进食之礼,礼毕,公主自行退下。唐太宗听说此事后非常赞成。此后,凡是有公主下嫁,都要遵照这条礼仪。

【原文】

贞观十二年,太宗谓侍臣曰:“古者诸侯入朝,有汤沐之邑①,刍禾②百车,待以客礼。昼坐正殿,夜设庭燎③,思与相见,问其劳苦。又汉家京城亦为诸郡立邸舍。顷闻考使至京者,皆赁房以坐,与商人杂居,才得容身而已。既待礼之不足,必是人多怨叹,岂肯竭情于共理哉。”乃令就京城闲坊,为诸州考使各造邸第。及成,太宗亲幸观焉。

【注释】

①汤沐之邑:住宿的地方。

②刍禾:喂马的草料。

③庭燎:大蜡烛。

【译文】

贞观十二年,唐太宗对侍臣说:“古时候,诸侯入朝拜谒天子,有专门住宿和沐浴的地方,供给他们一百车草喂养马匹,享受客人的礼遇。白天天子在正殿里端坐,晚上在庭院中点燃蜡烛,向他们嘘寒问暖。京城里还有为各个郡县专门设立的馆舍。现在,我听说各地使者到京城,都租房子居住,他们和商人杂居在一起,仅有容身之地而己。如今待客之礼如此怠慢,恐怕各地使者会产生怨恨,怎么还会愿意为朝廷尽职尽忠呢?”于是,下令京城有条件的客栈,为各地来的使者营造馆舍。修成之后,唐太宗还亲自前去参观视察。

【原文】

贞观十三年,礼部尚书王珪奏言:“准令,三品以上,遇亲王于路,不合下马,今皆违法申敬,有乖朝典①。”太宗曰:“卿辈欲自崇贵,卑我儿子耶?”魏徵对曰:“汉、魏已来,亲王班②皆次三公下。今三品并天子六尚书九卿③,为王下马,王所不宜当也。求诸故事④,则无可凭,行之于今,又乖国宪,理诚不可。”帝曰:“国家立太子者,拟以为君。人之修短,不在老幼。设无太子,则母弟次立。以此而言,安得轻我子耶?”徵又曰:“殷人尚质⑤,有兄终弟及之义。自周已降,立嫡必长,所以绝庶孽⑥之窥窬,塞祸乱之源本。为国家者,所宜深慎。”太宗遂可王珪之奏。

【注释】

①有乖朝典:有违于当朝典制。

②班:排列,次序。

③九卿:即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④故事:旧例。

⑤尚质:崇尚诚信,重视实际。

⑥庶孽:旧时指妾媵所生的儿子。

【译文】

贞观十三年,礼部尚书王珪上奏说:“按照律令,三品以上的官员,在道路上遇到亲王,可以不下马致礼。不过现在,这种行为却是违法的,这实在与朝廷律令不符啊!”唐太宗说:“你们想自己尊贵,而轻慢我的儿子们吗?”魏徵说:“汉代、魏晋以来,亲王的礼遇都低于三公。然而,现在三品官员和天子六尚书九卿,都要为亲王下马致礼,这是亲王所不应该接受的礼节。这样做既无先例可循,又违背国家的法令,于理实在不合。”唐太宗说:“国家确立的太子,是未来的国君。一个人地位的高低,不在于年龄的长幼。如果太子去世,那么同母的弟弟就该列为太子。你这样说,不是在轻视我的儿子吗?”魏徵又说:“商代崇尚质实,有兄长去世,弟弟继承的规定。从周代以来,都立长子为继承人,这样做就杜绝了庶子意图篡权夺位、制造混乱的可能性。国君对此应该审慎。”于是,唐太宗接受了王珪的意见。

【原文】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礼官曰:“同爨①尚有缌麻②之恩。而嫂叔无服,又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为得礼,宜集学者详议。余有亲重而服轻者,亦附奏闻。”是月尚书八座③与礼官定议曰:

臣窃闻之,礼所以决嫌疑、定犹豫、别同异、明是非者也,非从天下,非从地出,人情而已矣。人道所先,在乎敦睦九族④。九族敦睦,由乎亲亲,以近及远。亲属有等差,故丧纪⑤有隆杀⑥,随恩之薄厚,皆称情以立文。原夫舅之与姨,虽为同气,推之于母,轻重相悬。何则?舅为母之 本宗,姨乃外戚他姓,求之母族,姨不与焉,考之经史,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是称舅甥之国⑦;秦伯怀晋,实切《渭陽》之诗⑧。今在舅服止一时之情,为姨居丧五月,徇名丧实,逐末弃本,此古人之情或有未达,所宜损益,实在兹乎。

【注释】

①同爨(cuàn):共同烧火做饭。

②缌(sī)麻:旧时丧服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其服用细麻布制成,服期三个月。

③八座:唐代六部尚书及左右仆射称为八座。

④九族:旧时指本身以上的父、祖、曾祖、高祖和以下的子、孙、曾孙、玄孙为九族。也有包括异姓亲属而言的。

⑤丧纪:古时依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而行丧礼的等级。

⑥隆杀(shài):隆重和简省。

⑦舅甥之国:两国国君是舅父和外甥的关系。

⑧《渭陽》之诗:《诗经·秦凤·渭陽》是表现外甥与舅父惜别之情的。

【译文】

贞观十四年,唐太宗对礼官说:“现在,与你共同生活的人去世了,还要为他披麻戴孝。可是嫂子、叔叔去世了,却不服丧。舅舅和姨妈,都是亲属,但表丧的礼节却有差别。这些做法都不符合礼仪规范,应该招集学者来商议一下,制定出服丧的礼仪。有同属亲属但侍奉的礼数却很轻的,也应一起上奏。”就在同月,尚书八座和礼官定下了规范:

臣听说,礼是用来判断疑惑不明的事理,决定迟疑不决的行为,区别异同,明辨是非的,它不是从天而降,也不是从地下冒出来的,而是根据人情事理推论出来的。人道最重要的一点,是使九族和睦。九族和睦,在于由近及远,实行亲疏有别的礼节。亲属之间有差别,所以丧礼中的祭文,应根据情分的多少来书写。舅舅和姨妈,和母亲是一族,但他们之间有差别,为什么呢?舅舅和母亲是一家,姨妈出嫁后改姓丈夫的姓,成为别家的人,参考经史,舅舅的确比姨妈重要。所以周王顾念着齐国,称齐国是舅甥之国。秦穆公不忘晋国重耳是他的舅舅,把他的儿子康公送到渭陽,作了《渭陽》这首诗。现在,舅舅去世,只是服丧三个月,对姨妈却要居丧五个月,迁就了虚名,丧失了人情,舍本逐末,背弃了根本。这大概是古人对人的感情没有考虑周全,应该有所增减。

【原文】

《礼记》曰:“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盖推而远之也。”礼,继父同居 则为之期,未尝同居 则不为服。从母之 夫,舅之妻,二人相为服。或曰“同爨缌麻”。然则继父且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固知制服 虽系于名文,盖亦缘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①劳鞠养,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 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乃爱同骨肉,于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远之为是,则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为是,则不可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恩礼甚笃②,颜弘都则竭诚致感③,马援则见之必冠④,孔伋则哭之为位⑤,此盖并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其来久矣,岂不惜哉!

【注释】

①劬(qú):辛辛苦苦地抚养。

②仲虞则恩礼甚笃:后汉时的郑仲虞,名均。好义笃实,养寡嫂孤儿,恩礼敦至。

③弘都则竭诚致感:晋人颜弘都,名含。其嫂因病失明,他尽心奉养,后嫂病愈。

④援则见之必冠:后汉伏波将军马援,字文渊。奉嫂至恭,不穿戴齐整,不进屋见嫂。

⑤孔伋则哭之为位:孔子之孙孔伋,字子思。相传他尊奉嫂嫂,嫂嫂死后,孔伋立牌位痛哭不已。

【译文】

《礼记》说:“兄弟的孩子犹如自己的孩子,这是因为引而进之。嫂嫂、叔叔不用守丧,是因为推而远之。按礼的规定,和继父一起生活过,就要为他居丧一年,如果没有一起生活,就不用居丧。至于继母、舅舅的妻子,对这二者服丧的礼节相同。常言道:“如果共同生活过的继父去世了,应该为他披麻戴孝。”继父并非生父,对他服丧隆重是因为共同生活过,恩情轻微是因为不住在一起。因此,服丧虽然事关名分,但也随恩情厚薄而定。如年长的嫂子,她抚养年幼的叔子像对待自己的亲生儿子一样,两人同甘共苦到终老,这比起一起生活的继父,和其他一起生活的人,情义的深浅怎可相提并论呢?嫂子生前,二人情同骨肉,嫂子死后,却以外人的礼节对待她,这种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如果推而疏远是对的,那生前就不应住在一起;生前住在一起,死后就不应像看待路人一样看待嫂子。生前恩情厚重而死后礼节轻微,用这个原则来衡量,有这样的道理吗?并且侍奉嫂子的礼节,史书上的记载也不一致。后汉,郑仲虞抚养寡居的嫂子和她的儿子,待她的礼节和情义都很笃厚。晋时,颜弘都的嫂子双目失明,需要服用蛇胆,他千方百计弄到蛇胆,终于使嫂子重见光明。后汉将军马援对嫂子极为尊重,不戴帽子就不敢进屋拜见嫂子。《礼记》记载:孔子之孙孔伋在嫂子的灵位前痛哭。这些都是亲身实践礼义规范,极其仁义孝敬的人。能够深明其中大义的,难道不是先知先觉者吗?现在没有圣明的哲人,百姓也不议论礼仪之事,致使礼仪之中包含的道理不被重视,这种情况由来已久,真让人痛惜啊。

【原文】

今陛下以为尊卑之叙,虽焕乎已备,丧纪之制,或情理未安,爰命秩宗,详议损益。臣等奉遵明旨,触类傍求,采摭群经,讨论传记,或抑或引,兼名兼实,损其有余,益其不足,使无文之礼咸秩,敦睦之情毕举,变薄俗于既往,垂笃义于将来,信六籍所不能谈,超百王而独得者也。

谨按曾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衰五月;嫡子妇,旧服大功,请加为期;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嫂叔,旧无服,今请服小功五月。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旧服缌麻,请加与从母同服小功五月。

诏从其议。此并魏徵之词也。

【译文】

现在,陛下认为尊卑之序虽然都制定完备了,但丧礼制度还不合情理,于是令大臣详加审议修改。我们遵照陛下圣旨,参考了经典、传记,进行了修改增删,使没有明文规定的礼仪变成条款,希望这会使人伦敦厚和睦,使日渐轻薄的民俗变得淳朴,改变过去浅薄的风俗,给后世留下榜样,这些是六经上没有谈到的,是陛下超越百世帝王独自获得的。

我们谨遵礼仪,做了规定,如果曾祖母、曾祖父去世,过去服丧三个月,现在请陛下延长至五个月;嫡子的妻子,过去服丧九个月,现在请再延长;各位儿子的妻子服丧,请将过去规定的五个月改为九个月;嫂子、叔叔过去不服丧,现在请改为服丧五个月。弟弟的妻子和丈夫的兄弟也应服丧五个月。舅舅过去只披麻戴孝,现在请规定同对待继母一样,服丧五个月。

看毕,唐太宗下诏通过此项议案。此议案的作者乃魏徵。

【原文】

贞观十七年,十二月癸丑①,太宗谓侍臣曰:“今日是朕生日。俗间以生日可为喜乐,在朕情,翻成感思。君临天下,富有四海,而追求侍养,永不可得。仲由怀负米之恨②,良有以也。况《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奈何以劬劳之辰,遂为宴乐之事!甚是乖于礼度。”因而泣下久之。

【注释】

①癸丑:唐太宗生日。

②仲由怀负米之恨:仲由,孔子弟子子路,子路孝待父母,自己常吃野菜,而背米送给父母。父母死后,子路富有了,常怀悲叹。

【译文】

贞观十七年,十二月癸丑日,唐太宗对大臣们说:“今天是我的生日。民间认为生日是可庆可贺的事情,但我却感慨万千。帝王君临天下,富有四海,可是想奉养父母,却永远无法做到。仲由贫困时,常常到外面去为父母背米,他到楚国做官之后,富有万钟之粟,但那时他的父母去世了,再想尽孝心已不可能,所以他感到非常遗憾。《诗经》说:‘可怜我的父母,为养育我付出了多少艰辛啊。’怎么可以在父母生我这样艰难的日子,举办宴会寻欢 作乐呢?这实在是与礼仪相违。”说完,便情不自禁地哭泣了许久。

【原文】

太常少卿祖孝孙奏所定新乐。太宗曰:“礼乐之作,是圣人缘物设教,以为撙节,治政善恶,岂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对曰:“前代兴亡,实由于乐。陈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齐将亡也而为《伴侣曲》,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谓亡国之音。以是观之,实由于乐。”太宗曰:“不然,夫音声岂能感人?欢者闻之则悦,哀者听之则悲。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将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心相感,故闻之则悲耳。何乐声哀怨,能使悦者悲乎?今《玉树》、《伴侣》之曲,其声具存,朕能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耳。”尚书右丞魏徵进曰:“古人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在人和,不由音调。”太宗然之。

【译文】

太常少卿祖孝孙上奏新近制定的音乐。唐太宗说:“礼仪、音乐,是圣人为了节制人们的情欲而设立的,用来教化百姓,它们应该符合规范。同样,政治的好坏,难道不也因此而生吗?”御史大夫杜淹说:“前代的兴衰存亡,也跟音乐有关。陈后主灭亡,就是因为奢侈荒和为妃嫔们谱写曲《玉树后庭花》所造成的。齐灭亡,也是因为齐东昏侯作《伴侣曲》,行旅之人听到,无不悲伤而泣,这乃是亡国之音啊。所以,国家的存亡,全在于音乐。”唐太宗不同意,说:“不是这样的,仅仅是声音怎么能影响人呢?快乐的人听到声音就会喜悦,哀伤的人听了就会悲伤。悲喜之情在于人心,并非是音乐造成的。即将灭亡的国家,百姓内心凄苦。听到哀怨的音乐,内心十分感动,就会愈加悲伤。相反,一首悲哀的音乐,怎么会使快乐的人悲伤呢?现在,《玉树后庭花》、《伴侣曲》这些靡靡之音依然存在,我自己都可以演奏它们。但是,可以肯定,你们是不会悲伤的。”尚书右丞魏徵接着说:“古人说,礼呀,礼呀,难道就是玉帛之类的礼器吗?乐呀,乐呀,难道就是钟鼓之类的乐器吗?音乐的关键在于人的心境,不在于音调。”唐太宗很赞同他的看法。

【原文】

贞观七年,太常卿萧瑀奏言:“今《破阵乐舞》①天下之所共传,然美盛德之形容,尚有所未尽。前后之所破刘武周②、薛举③、窦建德、王世充等,臣愿图其形状,以写战胜攻取之容。”太宗曰:“朕当四方未定,因为天下救焚拯溺,故不获已,乃行战伐之事,所以人间遂有此舞,国家因兹亦制其曲。然雅乐之容,止得陈其梗概,若委曲写之,则其状易识。朕以见在将相,多有曾经受彼驱使者,既经为一日君臣,今若重见其被擒获之势,必当有所不忍,我为此等,所以不为也。”萧瑀谢曰:“此事非臣思虑所及。”

【注释】

①《破阵乐舞》:太宗为秦王时,破刘武周,军中相与作《破阵乐》,用乐工二十八人,披银甲,执戟而舞。

②刘武周:马邑人,隋时为鹰扬校尉,曾起兵附于突厥,突厥立其为定杨可汗,后被太宗击败于并州,奔突厥,为突厥所杀。

③薛举:兰州人。隋末起兵自号西秦霸王,后被太宗所降。

【译文】

贞观七年,太常卿萧瑀上书说:“现在《破阵乐舞》在天下广为传颂,但此乐仍不足以形容陛下超世的武功和宏伟的业绩。陛下先后打败了刘武周、薛举、窦建德、王世充等乱世枭雄,我愿意来写一写陛下无人可比的神勇。”唐太宗说:“我在天下纷争的乱世,为了拯救天下苍生,迫不得已,才征讨四方,所以才有了这个舞蹈和音乐。然而高雅的音乐,应该只陈述历史梗概,不宜把详情原原本本写出来。我看当今朝廷的将相,很多都曾受敌人的驱使,如果现在又看到他们被俘虏的情景,毕竟曾经有过君臣关系,肯定会于心不忍。考虑到这些,所以我认为不可。”萧瑀道歉说:“这件事臣根本没有想到。”

【评析】

礼乐是纲常伦理的关键,是处理人际关系、改变道德风尚、调整君臣秩序的原则。儒学的理论,要通过礼乐来保证实施。太宗诏令改革礼制,自身躬行不辍,为天下之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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